第四章、道路通行管理第二十三条,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车辆的制动器.车铃 夜间反光装置等应当保持性能良好 并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号牌应当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污损 无行驶证.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伪造 变造.冒用行驶证.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第二十四条.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人应当熟悉车辆性能、掌握驾驶技术。并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人年满十六周岁。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和疾病,二 携带行驶证和悬挂号牌。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由相关企业集中保管 三。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并系扣牢固.四、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五 转弯,变更车道,靠边停车时减速慢行。转弯时让直行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六,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时、让行人优先通行 七,骑行经过没有交通信号路口时,减速或者停车观察,确认安全后通过 八 在夜间或者遇有雨 雾、霾、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 应当开启照明灯光、减速慢行。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五条。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协管人员引导。违反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或者交通管制规定、二 超速行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掉头,三,扶身并行 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四.醉酒驾驶.五,牵引动物。六,驾驶拼装.非法改装和加装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七,浏览,使用手持电话或者其他电子通讯设备等妨碍驾驶安全的行为,八 超越前车时妨碍被超越车辆的正常行驶 行经人车流量较大路段,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急弯路等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时超车,九,法律 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二十六条.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 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员 并迅速报警、道路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当事人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有争议的.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执法.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 可以对电动自行车行驶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保障非机动车道畅通,在设置非机动车道的路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设置电动自行车的限速提示、在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的路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置限速提示,交通运输 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管理区域内非机动车道的巡查和养护,保证非机动车道平整。通畅。第二十八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规范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发展。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应当依法规范经营.随车配备安全头盔。定期检测,维护。保障其安全使用,不得向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提供服务 第二十九条 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物流。快递。外卖等配送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驾驶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根据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配送时间、路线等标准和要求、避免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