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山西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 DB14/T 2165-2020
  • 山西省混凝土渡槽缺陷修补加固技术规程 DB14/T 2169-2020
  • 山西省煤成气井群排水采气信息化建设要求 DB14/T 2246-2020
  • 阳泉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 指南 DB1403/T 2-2020
  •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化业务流程规范 DB14/T 2244-2020
  • 山西省验配眼镜企业诚信计量建设规范 DB14/T 2237-2020
  • 忻州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 2018年
  • 阳泉市建筑立面风貌整治实施方案 2018年
  • 晋城市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评定 DB1405/T 003-2020
  • 山西省信息化项目软件运维费用测算指南 DB14/T 2163-2020
第四章 道路通行管理第二十三条、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车辆的制动器。车铃,夜间反光装置等应当保持性能良好、并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号牌应当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污损,无行驶证,号牌的电动自行车 伪造、变造,冒用行驶证,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第二十四条,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人应当熟悉车辆性能。掌握驾驶技术、并遵守下列规定,一 驾驶人年满十六周岁.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和疾病,二、携带行驶证和悬挂号牌,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由相关企业集中保管、三。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并系扣牢固,四。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 靠车行道右侧行驶、五.转弯,变更车道,靠边停车时减速慢行、转弯时让直行车辆、行人优先通行,六.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时.让行人优先通行.七、骑行经过没有交通信号路口时。减速或者停车观察.确认安全后通过.八.在夜间或者遇有雨。雾 霾.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照明灯光.减速慢行.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五条、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协管人员引导,违反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或者交通管制规定,二 超速行驶 逆向行驶、不按规定掉头 三,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四、醉酒驾驶。五、牵引动物,六。驾驶拼装、非法改装和加装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七,浏览,使用手持电话或者其他电子通讯设备等妨碍驾驶安全的行为。八、超越前车时妨碍被超越车辆的正常行驶.行经人车流量较大路段 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急弯路等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时超车。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二十六条 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员、并迅速报警、道路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当事人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有争议的.应当依法处理.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执法 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 可以对电动自行车行驶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保障非机动车道畅通、在设置非机动车道的路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设置电动自行车的限速提示。在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的路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置限速提示、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管理区域内非机动车道的巡查和养护,保证非机动车道平整、通畅,第二十八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规范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发展,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应当依法规范经营.随车配备安全头盔.定期检测 维护,保障其安全使用.不得向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第二十九条、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物流、快递 外卖等配送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驾驶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根据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配送时间.路线等标准和要求 避免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