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道路通行管理第二十三条.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车辆的制动器。车铃、夜间反光装置等应当保持性能良好。并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号牌应当保持清晰 完整 不得遮挡。污损,无行驶证。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伪造.变造。冒用行驶证.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二十四条,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人应当熟悉车辆性能 掌握驾驶技术,并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人年满十六周岁,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和疾病,二 携带行驶证和悬挂号牌 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由相关企业集中保管.三,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并系扣牢固 四,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五 转弯、变更车道 靠边停车时减速慢行。转弯时让直行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六,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时,让行人优先通行.七、骑行经过没有交通信号路口时、减速或者停车观察 确认安全后通过,八、在夜间或者遇有雨。雾。霾 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照明灯光,减速慢行,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五条、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 不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 交通标线,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协管人员引导,违反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或者交通管制规定 二.超速行驶,逆向行驶 不按规定掉头、三、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四,醉酒驾驶,五。牵引动物.六、驾驶拼装.非法改装和加装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七。浏览。使用手持电话或者其他电子通讯设备等妨碍驾驶安全的行为、八 超越前车时妨碍被超越车辆的正常行驶 行经人车流量较大路段,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急弯路等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时超车,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 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 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员。并迅速报警 道路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 事实清楚,当事人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有争议的。应当依法处理,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执法,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电动自行车行驶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保障非机动车道畅通、在设置非机动车道的路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设置电动自行车的限速提示、在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的路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置限速提示,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管理区域内非机动车道的巡查和养护。保证非机动车道平整。通畅,第二十八条,市,县、区 人民政府应当规范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发展 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应当依法规范经营.随车配备安全头盔,定期检测,维护,保障其安全使用、不得向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第二十九条,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物流 快递、外卖等配送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驾驶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根据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配送时间 路线等标准和要求,避免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