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条,国家工作人员在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违反第十八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 可以拆除 二 违反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违反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四、违反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