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征召第三十六条,在国家发布动员令或者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法采取必要的国防动员措施后、部队应当根据上级的命令。迅速向被征召的预备役人员下达征召通知。并通报其预备役登记地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和所在单位、预备役人员接到征召通知后。必须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尚未接到征召通知的预备役人员。未经部队和预备役登记地兵役机关批准,不得离开预备役登记地.已经离开的,应当立即返回或者原地待命.第三十七条 预备役登记地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预备役人员所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预备役人员响应征召,为预备役人员征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帮助解决困难 维护预备役人员合法权益 从事交通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优先运送被征召的预备役人员 预备役人员因被征召。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八条 预备役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其预备役登记地县 自治县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核实、并经部队批准。可以暂缓征召,一 患严重疾病处于治疗期间暂时无法履行预备役职责,二,家庭成员生活不能自理.且本人为唯一监护人 赡养人.扶养人 或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三。女性预备役人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四 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正在被监察机关调查、或者涉嫌犯罪正在被侦查,起诉 审判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九条,被征召的预备役人员,根据军队有关规定转服现役,预备役人员转服现役。由其预备役登记地县 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办理入伍手续.预备役人员转服现役的、按照有关规定改授相应军衔,任用相应岗位职务 履行军人职责 第四十条,国家解除国防动员后.由预备役人员转服现役的军人需要退出现役的。按照军人退出现役的有关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妥善安置.被征召的预备役人员未转服现役的 部队应当安排其返回.并通知其预备役登记地县 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和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