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征召第三十六条。在国家发布动员令或者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法采取必要的国防动员措施后 部队应当根据上级的命令 迅速向被征召的预备役人员下达征召通知 并通报其预备役登记地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和所在单位.预备役人员接到征召通知后.必须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尚未接到征召通知的预备役人员,未经部队和预备役登记地兵役机关批准,不得离开预备役登记地、已经离开的.应当立即返回或者原地待命.第三十七条.预备役登记地县 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预备役人员所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预备役人员响应征召,为预备役人员征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帮助解决困难、维护预备役人员合法权益,从事交通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优先运送被征召的预备役人员 预备役人员因被征召,诉讼 行政复议 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八条。预备役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预备役登记地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核实,并经部队批准.可以暂缓征召,一,患严重疾病处于治疗期间暂时无法履行预备役职责.二,家庭成员生活不能自理 且本人为唯一监护人,赡养人 扶养人 或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 三.女性预备役人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 四.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正在被监察机关调查,或者涉嫌犯罪正在被侦查 起诉、审判.五,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九条。被征召的预备役人员、根据军队有关规定转服现役 预备役人员转服现役,由其预备役登记地县、自治县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办理入伍手续 预备役人员转服现役的,按照有关规定改授相应军衔 任用相应岗位职务。履行军人职责。第四十条、国家解除国防动员后。由预备役人员转服现役的军人需要退出现役的。按照军人退出现役的有关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妥善安置,被征召的预备役人员未转服现役的、部队应当安排其返回。并通知其预备役登记地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和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