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选拔补充第十七条,预备役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忠于祖国,忠于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热爱人民,热爱国防和军队。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三 年满十八周岁。四 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五、具备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六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八条,预备役人员主要从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经过预备役登记的退役军人和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技能人才中选拔补充.预备役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预备役人员的选拔补充计划由中央军事委员会确定。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有关部门会同有关中央国家机关,指导部队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实施。第二十条,部队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遴选确定预备役人员、预备役人员服预备役的时间自批准服预备役之日起算,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当向部队及时 准确地提供本行政区域公民预备役登记信息。组织预备役人员选拔补充对象的政治考核。体格检查等工作,办理相关入役手续,第二十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部队需要和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组织推荐本单位 本行政区域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预备役人员选拔补充,被推荐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预备役人员选拔补充 第二十三条,部队应当按照规定、对选拔补充的预备役人员授予预备役军衔,任用岗位职务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