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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其他第二十三条、省级各相关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老字号知识产权、历史网点,文化遗产的保护,为老字号文化传承。技艺改造,改革创新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组织开展老字号宣传推广活动 第二十四条、中华老字号企业违反。中华老字号标识和牌匾使用规定,的。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采取相关措施、中华老字号企业因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被暂停中华老字号标识.牌匾使用权期间,应撤回其含有中华老字号标识的相关产品.服务.移除并妥善保存中华老字号牌匾,且不得以中华老字号名义开展宣传 任何单位或个人冒用或滥用中华老字号标识或牌匾,违反 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按照本办法管理.无需重新申报 但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定期复核、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商务部关于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的通知.商改发 2006。171号,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华老字号。标识使用规定,的通知.商改发,2007。1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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