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其他第二十三条.省级各相关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老字号知识产权,历史网点.文化遗产的保护 为老字号文化传承.技艺改造、改革创新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组织开展老字号宣传推广活动.第二十四条 中华老字号企业违反,中华老字号标识和牌匾使用规定、的.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采取相关措施、中华老字号企业因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被暂停中华老字号标识,牌匾使用权期间,应撤回其含有中华老字号标识的相关产品。服务、移除并妥善保存中华老字号牌匾。且不得以中华老字号名义开展宣传.任何单位或个人冒用或滥用中华老字号标识或牌匾 违反。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 按照本办法管理,无需重新申报.但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定期复核、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商务部关于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的通知 商改发,2006 171号,商务部关于印发 中华老字号,标识使用规定,的通知,商改发.2007,137号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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