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其他第二十三条 省级各相关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老字号知识产权、历史网点,文化遗产的保护,为老字号文化传承.技艺改造,改革创新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组织开展老字号宣传推广活动.第二十四条。中华老字号企业违反、中华老字号标识和牌匾使用规定.的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采取相关措施 中华老字号企业因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 被暂停中华老字号标识。牌匾使用权期间,应撤回其含有中华老字号标识的相关产品.服务,移除并妥善保存中华老字号牌匾,且不得以中华老字号名义开展宣传.任何单位或个人冒用或滥用中华老字号标识或牌匾。违反,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第二十五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按照本办法管理、无需重新申报.但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定期复核.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商务部关于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的通知,商改发。2006.171号。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华老字号 标识使用规定、的通知、商改发 2007 1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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