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立足新发展阶段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商贸流通 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华老字号,是指历史底蕴深厚,文化特色鲜明 工艺技术独特,设计制造精良,产品服务优质.营销渠道高效。社会广泛认同的品牌、字号、商标等、第三条,商务部负责全国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会同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文物局、知识产权局,以下称相关部门.将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强示范引领性的品牌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将其所属企业认定为中华老字号企业,建立中华老字号名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会同同级相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相关工作 第四条.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遵循。自愿申报 自主创建、优中择优.动态管理,的原则、第五条.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以企业为主体,创建企业应当体现品牌示范性 企业代表性,行业引领性 注重理念、设计。研发 工艺,技术 制造,产品,服务,经营。营销、管理等各方面创新、与时俱进、守正创新,彰显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