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 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 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华老字号 是指历史底蕴深厚、文化特色鲜明,工艺技术独特 设计制造精良,产品服务优质 营销渠道高效 社会广泛认同的品牌 字号,商标等。第三条.商务部负责全国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 会同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文物局 知识产权局,以下称相关部门。将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强示范引领性的品牌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将其所属企业认定为中华老字号企业。建立中华老字号名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相关工作,第四条,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遵循 自愿申报,自主创建 优中择优、动态管理,的原则、第五条、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以企业为主体.创建企业应当体现品牌示范性.企业代表性、行业引领性.注重理念,设计。研发,工艺、技术、制造,产品,服务,经营.营销、管理等各方面创新,与时俱进、守正创新。彰显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