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 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落实 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商贸流通 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华老字号、是指历史底蕴深厚、文化特色鲜明 工艺技术独特,设计制造精良 产品服务优质、营销渠道高效 社会广泛认同的品牌。字号。商标等,第三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会同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文物局.知识产权局,以下称相关部门,将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强示范引领性的品牌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将其所属企业认定为中华老字号企业。建立中华老字号名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相关工作。第四条。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遵循 自愿申报。自主创建、优中择优,动态管理、的原则,第五条,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以企业为主体,创建企业应当体现品牌示范性。企业代表性.行业引领性,注重理念。设计、研发、工艺、技术.制造、产品,服务、经营、营销。管理等各方面创新。与时俱进.守正创新 彰显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