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 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华老字号 是指历史底蕴深厚,文化特色鲜明、工艺技术独特.设计制造精良,产品服务优质,营销渠道高效.社会广泛认同的品牌、字号、商标等、第三条。商务部负责全国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会同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文物局,知识产权局.以下称相关部门,将符合本办法第二条 第六条 第七条规定 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强示范引领性的品牌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将其所属企业认定为中华老字号企业 建立中华老字号名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 以下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相关工作。第四条、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遵循.自愿申报,自主创建、优中择优。动态管理。的原则.第五条。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以企业为主体、创建企业应当体现品牌示范性、企业代表性.行业引领性。注重理念 设计,研发,工艺.技术 制造.产品.服务,经营,营销、管理等各方面创新、与时俱进 守正创新。彰显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