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华老字号,是指历史底蕴深厚,文化特色鲜明,工艺技术独特、设计制造精良、产品服务优质,营销渠道高效,社会广泛认同的品牌,字号.商标等 第三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 会同文化和旅游部 市场监管总局,文物局.知识产权局、以下称相关部门 将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六条 第七条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强示范引领性的品牌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将其所属企业认定为中华老字号企业、建立中华老字号名录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 以下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相关工作。第四条。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遵循,自愿申报。自主创建,优中择优,动态管理,的原则,第五条,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以企业为主体。创建企业应当体现品牌示范性、企业代表性.行业引领性、注重理念。设计,研发,工艺 技术。制造,产品,服务,经营.营销 管理等各方面创新,与时俱进,守正创新.彰显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