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立足新发展阶段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 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 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 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华老字号.是指历史底蕴深厚、文化特色鲜明.工艺技术独特.设计制造精良。产品服务优质、营销渠道高效。社会广泛认同的品牌 字号,商标等.第三条、商务部负责全国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会同文化和旅游部 市场监管总局、文物局,知识产权局,以下称相关部门,将符合本办法第二条 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强示范引领性的品牌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将其所属企业认定为中华老字号企业 建立中华老字号名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相关工作。第四条,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遵循。自愿申报,自主创建.优中择优.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以企业为主体、创建企业应当体现品牌示范性、企业代表性。行业引领性。注重理念。设计,研发,工艺 技术,制造,产品,服务、经营。营销,管理等各方面创新 与时俱进 守正创新 彰显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