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乡村治理第四十五条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 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加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提升乡村管理服务信息化数字化水平。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第四十六条,乡镇应当设立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和村政务服务站点,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优化政务服务流程 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劳动就业,医疗卫生,养老助残.社会保障,政策咨询等政务服务,第四十七条。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完善民主决策。管理制度 健全村务,财务公开机制、公开村经济社会发展。公共事务。大额资金使用。惠农政策落实 工程建设.社会治理,宅基地审批等重大事项、自觉接受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对村务决策和公开 财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事项开展监督 涉农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村务 财务公开事项目录 明确公开内容.时间和程序,第四十八条 涉农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畅通社情民意收集渠道、健全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发挥矛盾纠纷调处机构、调解组织,法律专业工作者等作用。就地预防化解农村基层矛盾纠纷 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反馈处理情况.第四十九条。涉农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根据需要聘用法律顾问 建设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站、开展农村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 第五十条,涉农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开展农村交通。消防,安全生产 房屋安全管理.公共卫生,自然灾害防御 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涉农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依法打击乡村黑恶势力和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涉农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乡村应急避难场所。完善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组织开展应急避难宣传,培训和演练,提高乡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第五十一条 村规民约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孝老爱亲、尊重妇女 关爱儿童,扶弱济困。勤俭节约,和谐邻里,诚实守信,健康卫生等文明风尚.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