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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乡村治理第四十五条,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 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 完善自治 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加强网格化管理 精细化服务,提升乡村管理服务信息化数字化水平,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第四十六条,乡镇应当设立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和村政务服务站点、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 优化政务服务流程.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提供劳动就业.医疗卫生、养老助残、社会保障,政策咨询等政务服务,第四十七条 村民委员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完善民主决策,管理制度、健全村务。财务公开机制、公开村经济社会发展、公共事务。大额资金使用 惠农政策落实,工程建设。社会治理,宅基地审批等重大事项,自觉接受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 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对村务决策和公开、财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事项开展监督、涉农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村务 财务公开事项目录.明确公开内容。时间和程序,第四十八条。涉农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畅通社情民意收集渠道、健全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发挥矛盾纠纷调处机构 调解组织.法律专业工作者等作用.就地预防化解农村基层矛盾纠纷、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反馈处理情况,第四十九条、涉农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公共法律服务 根据需要聘用法律顾问、建设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站 开展农村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第五十条,涉农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 开展农村交通。消防 安全生产。房屋安全管理。公共卫生,自然灾害防御 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涉农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社会治安防控 依法打击乡村黑恶势力和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涉农区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规划 建设乡村应急避难场所、完善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组织开展应急避难宣传.培训和演练、提高乡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第五十一条.村规民约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倡导孝老爱亲,尊重妇女.关爱儿童。扶弱济困,勤俭节约.和谐邻里。诚实守信.健康卫生等文明风尚,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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