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乡村治理第四十五条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 加强网格化管理 精细化服务。提升乡村管理服务信息化数字化水平。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第四十六条,乡镇应当设立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和村政务服务站点.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优化政务服务流程.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劳动就业.医疗卫生。养老助残,社会保障、政策咨询等政务服务.第四十七条。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完善民主决策,管理制度。健全村务,财务公开机制 公开村经济社会发展、公共事务,大额资金使用。惠农政策落实。工程建设。社会治理,宅基地审批等重大事项 自觉接受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对村务决策和公开,财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事项开展监督.涉农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村务、财务公开事项目录,明确公开内容。时间和程序,第四十八条。涉农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畅通社情民意收集渠道,健全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发挥矛盾纠纷调处机构.调解组织,法律专业工作者等作用,就地预防化解农村基层矛盾纠纷,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反馈处理情况。第四十九条。涉农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根据需要聘用法律顾问.建设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站 开展农村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第五十条、涉农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 开展农村交通。消防 安全生产,房屋安全管理 公共卫生,自然灾害防御 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涉农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依法打击乡村黑恶势力和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涉农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乡村应急避难场所.完善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 组织开展应急避难宣传。培训和演练.提高乡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第五十一条、村规民约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孝老爱亲、尊重妇女。关爱儿童、扶弱济困,勤俭节约,和谐邻里.诚实守信、健康卫生等文明风尚,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