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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乡村治理第四十五条,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加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提升乡村管理服务信息化数字化水平.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第四十六条。乡镇应当设立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和村政务服务站点、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优化政务服务流程 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劳动就业,医疗卫生.养老助残 社会保障、政策咨询等政务服务.第四十七条、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完善民主决策,管理制度,健全村务.财务公开机制、公开村经济社会发展,公共事务.大额资金使用.惠农政策落实,工程建设.社会治理.宅基地审批等重大事项。自觉接受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对村务决策和公开。财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事项开展监督,涉农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村务.财务公开事项目录,明确公开内容、时间和程序,第四十八条、涉农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畅通社情民意收集渠道.健全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发挥矛盾纠纷调处机构 调解组织、法律专业工作者等作用 就地预防化解农村基层矛盾纠纷,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反馈处理情况,第四十九条、涉农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根据需要聘用法律顾问、建设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站 开展农村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 第五十条,涉农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开展农村交通 消防、安全生产,房屋安全管理。公共卫生 自然灾害防御.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涉农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依法打击乡村黑恶势力和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涉农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乡村应急避难场所.完善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组织开展应急避难宣传,培训和演练,提高乡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第五十一条,村规民约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倡导孝老爱亲、尊重妇女.关爱儿童,扶弱济困,勤俭节约 和谐邻里.诚实守信、健康卫生等文明风尚,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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