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乡村治理第四十五条。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 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 完善自治。法治 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加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提升乡村管理服务信息化数字化水平.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第四十六条 乡镇应当设立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和村政务服务站点、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优化政务服务流程.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劳动就业。医疗卫生 养老助残、社会保障。政策咨询等政务服务、第四十七条,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完善民主决策 管理制度 健全村务 财务公开机制、公开村经济社会发展.公共事务、大额资金使用 惠农政策落实 工程建设,社会治理,宅基地审批等重大事项 自觉接受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对村务决策和公开.财产管理 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事项开展监督。涉农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村务、财务公开事项目录、明确公开内容、时间和程序。第四十八条。涉农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畅通社情民意收集渠道,健全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发挥矛盾纠纷调处机构、调解组织、法律专业工作者等作用。就地预防化解农村基层矛盾纠纷,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反馈处理情况.第四十九条。涉农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根据需要聘用法律顾问。建设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站。开展农村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第五十条。涉农区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 开展农村交通,消防,安全生产.房屋安全管理,公共卫生.自然灾害防御、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 涉农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依法打击乡村黑恶势力和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涉农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规划 建设乡村应急避难场所.完善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组织开展应急避难宣传 培训和演练,提高乡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第五十一条 村规民约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倡导孝老爱亲 尊重妇女,关爱儿童 扶弱济困,勤俭节约 和谐邻里、诚实守信.健康卫生等文明风尚、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