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乡村治理第四十五条,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 加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提升乡村管理服务信息化数字化水平,建设充满活力 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第四十六条。乡镇应当设立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和村政务服务站点。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优化政务服务流程.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劳动就业,医疗卫生、养老助残、社会保障 政策咨询等政务服务、第四十七条、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完善民主决策.管理制度、健全村务.财务公开机制,公开村经济社会发展、公共事务,大额资金使用、惠农政策落实。工程建设 社会治理,宅基地审批等重大事项 自觉接受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对村务决策和公开,财产管理 工程项目建设 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事项开展监督.涉农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村务 财务公开事项目录,明确公开内容 时间和程序 第四十八条。涉农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畅通社情民意收集渠道。健全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发挥矛盾纠纷调处机构,调解组织 法律专业工作者等作用。就地预防化解农村基层矛盾纠纷,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第四十九条.涉农区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公共法律服务 根据需要聘用法律顾问。建设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站.开展农村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第五十条.涉农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开展农村交通 消防。安全生产、房屋安全管理.公共卫生。自然灾害防御。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涉农区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依法打击乡村黑恶势力和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涉农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乡村应急避难场所,完善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组织开展应急避难宣传,培训和演练,提高乡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第五十一条 村规民约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孝老爱亲 尊重妇女,关爱儿童,扶弱济困。勤俭节约。和谐邻里。诚实守信,健康卫生等文明风尚,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 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