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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乡村治理第四十五条,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完善自治 法治 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 加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提升乡村管理服务信息化数字化水平.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第四十六条、乡镇应当设立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和村政务服务站点。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优化政务服务流程、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劳动就业。医疗卫生、养老助残。社会保障.政策咨询等政务服务,第四十七条 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完善民主决策 管理制度,健全村务,财务公开机制、公开村经济社会发展.公共事务 大额资金使用.惠农政策落实,工程建设,社会治理,宅基地审批等重大事项,自觉接受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对村务决策和公开、财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事项开展监督 涉农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村务 财务公开事项目录。明确公开内容、时间和程序,第四十八条.涉农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畅通社情民意收集渠道 健全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发挥矛盾纠纷调处机构,调解组织。法律专业工作者等作用.就地预防化解农村基层矛盾纠纷,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反馈处理情况,第四十九条.涉农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根据需要聘用法律顾问,建设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站 开展农村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第五十条,涉农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开展农村交通,消防,安全生产 房屋安全管理。公共卫生。自然灾害防御、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涉农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社会治安防控 依法打击乡村黑恶势力和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涉农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乡村应急避难场所,完善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 组织开展应急避难宣传 培训和演练,提高乡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第五十一条。村规民约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孝老爱亲,尊重妇女。关爱儿童,扶弱济困,勤俭节约、和谐邻里,诚实守信。健康卫生等文明风尚.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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