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乡村治理第四十五条,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 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加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提升乡村管理服务信息化数字化水平.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第四十六条 乡镇应当设立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和村政务服务站点 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 优化政务服务流程,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劳动就业、医疗卫生,养老助残,社会保障.政策咨询等政务服务。第四十七条。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完善民主决策 管理制度,健全村务,财务公开机制 公开村经济社会发展 公共事务,大额资金使用,惠农政策落实,工程建设.社会治理。宅基地审批等重大事项,自觉接受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 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对村务决策和公开 财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事项开展监督。涉农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村务。财务公开事项目录,明确公开内容.时间和程序.第四十八条,涉农区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畅通社情民意收集渠道,健全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发挥矛盾纠纷调处机构。调解组织。法律专业工作者等作用、就地预防化解农村基层矛盾纠纷、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反馈处理情况.第四十九条、涉农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根据需要聘用法律顾问.建设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站、开展农村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第五十条。涉农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开展农村交通、消防,安全生产,房屋安全管理。公共卫生、自然灾害防御.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涉农区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依法打击乡村黑恶势力和非法集资 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涉农区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乡村应急避难场所,完善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组织开展应急避难宣传,培训和演练 提高乡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第五十一条、村规民约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孝老爱亲.尊重妇女.关爱儿童、扶弱济困,勤俭节约 和谐邻里,诚实守信、健康卫生等文明风尚,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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