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乡村治理第四十五条,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 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加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 提升乡村管理服务信息化数字化水平。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第四十六条,乡镇应当设立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和村政务服务站点 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优化政务服务流程。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劳动就业。医疗卫生 养老助残,社会保障,政策咨询等政务服务、第四十七条.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完善民主决策,管理制度,健全村务 财务公开机制、公开村经济社会发展,公共事务,大额资金使用 惠农政策落实.工程建设 社会治理.宅基地审批等重大事项、自觉接受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对村务决策和公开.财产管理 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事项开展监督。涉农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村务。财务公开事项目录、明确公开内容、时间和程序。第四十八条。涉农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畅通社情民意收集渠道.健全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发挥矛盾纠纷调处机构,调解组织,法律专业工作者等作用,就地预防化解农村基层矛盾纠纷。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反馈处理情况,第四十九条.涉农区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根据需要聘用法律顾问.建设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站,开展农村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第五十条,涉农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开展农村交通,消防 安全生产。房屋安全管理,公共卫生 自然灾害防御、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涉农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依法打击乡村黑恶势力和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涉农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乡村应急避难场所.完善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组织开展应急避难宣传,培训和演练、提高乡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第五十一条,村规民约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孝老爱亲.尊重妇女,关爱儿童、扶弱济困,勤俭节约,和谐邻里.诚实守信。健康卫生等文明风尚,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