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北京市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 第3部分:商业金融 DB11/T 334.3-2020
  •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 京建法[2018]5号
  • 北京市节水评价规范 第2部分:机关 DB11/T 936.2-2020
  •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规范 第1部分:系统结构及功能 DB11/T 1164.1-2020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2018年修改
  •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规范 第9部分:技术指标体系 DB11/T 1164.9-2020
  • 北京市节水评价规范 第9部分:洗车场所 DB11/T 936.9-2020
  • 北京市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性检测与鉴定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11/T 1812-2020
  • 北京市用水定额 第42部分:居民生活 DB11/T 1764.42-2020
  • 北京市城镇再生水厂恶臭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DB11/T 1755-2020
第六章。生态宜居第三十九条、市、涉农区人民政府应当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行河长制,林长制。田长制.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生态涵养区和平原生态保护。构建首都生态屏障、第四十条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业农村.园林绿化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回收处理废旧农膜和化肥,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优化调整种植结构 推广节水抗旱品种和农艺节水措施 第四十一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和涉农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农村住房建设标准和风貌导则 推进村容村貌提升。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农村住房建设应当符合抗震,防洪等相关标准要求,第四十二条.本市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农村,水务,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建筑垃圾规范处置.推广应用适宜改厕技术。分类推进厕所改造。保障饮水安全 加强小微水体治理。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开展公共空间治理,整治架空线 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推进村庄绿化美化.涉农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障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完善村庄小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和统筹实施制度,第四十三条。市农业农村、园林绿化,水务、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完善森林。河流等生态资源管护政策,分类制定管护制度、标准 规范,健全财政支持措施.完善评价和监督机制.第四十四条 涉农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示。明确设施的产权归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 管护方式和管护经费来源,鼓励农村基础设施运营企业与村级组织开展管护合作。聘用村民参与管护 支持有条件的村级组织自主组织实施或者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利用农村公益性岗位或者组建村民管护队伍、参与农村基础设施管护、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