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文化繁荣第三十四条。市,涉农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开展文明村镇和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倡导科学健康生活方式、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第三十五条、文化和旅游、文物 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完善政策措施 加强对民间习俗 民族节庆 农事节气。乡土手工艺.地方餐饮的研究阐释和活态利用、保护传承利用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三十六条。涉农区、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实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开展资源调查。名录管理,维护修缮,风貌保护等工作.涉农区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注重保护利用具有历史记忆.地域特点.民族风情的特色村庄,支持村民委员会发掘整理村庄发展沿革。风貌演变。历史名人 传统习俗、革命遗迹等。编写村史 村志.展示村庄特色文化。第三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本市公共文化服务有关规定 建设乡镇综合文化中心。村综合文化室 满足农民交流交往 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文体活动,娱乐休闲等需求。第三十八条、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部门应当拓展乡村文化服务方式、因地制宜举办健康文明的节庆活动。打造具有社会影响力的乡村文化服务品牌 市。涉农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乡镇人民政府 村民委员会挖掘村庄特色文体资源 培养乡村文体能人和队伍、举办节日庆典。文艺演出,文体比赛等农民喜闻乐见的活动,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当完善政策措施.鼓励各类文艺组织和文艺工作者到农村教学帮带,开展惠民演出,创作优秀农业,农村,农民题材文艺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