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文化繁荣第三十四条、市。涉农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开展文明村镇和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倡导科学健康生活方式、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第三十五条。文化和旅游。文物、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民间习俗 民族节庆,农事节气,乡土手工艺.地方餐饮的研究阐释和活态利用 保护传承利用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三十六条,涉农区、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实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开展资源调查、名录管理,维护修缮.风貌保护等工作、涉农区、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注重保护利用具有历史记忆,地域特点.民族风情的特色村庄。支持村民委员会发掘整理村庄发展沿革.风貌演变 历史名人。传统习俗、革命遗迹等,编写村史、村志.展示村庄特色文化。第三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本市公共文化服务有关规定。建设乡镇综合文化中心,村综合文化室 满足农民交流交往,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文体活动.娱乐休闲等需求,第三十八条 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部门应当拓展乡村文化服务方式、因地制宜举办健康文明的节庆活动。打造具有社会影响力的乡村文化服务品牌.市.涉农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挖掘村庄特色文体资源,培养乡村文体能人和队伍.举办节日庆典,文艺演出。文体比赛等农民喜闻乐见的活动 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当完善政策措施 鼓励各类文艺组织和文艺工作者到农村教学帮带.开展惠民演出。创作优秀农业 农村.农民题材文艺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