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文化繁荣第三十四条,市,涉农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 开展文明村镇和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倡导科学健康生活方式 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第三十五条、文化和旅游、文物 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民间习俗,民族节庆。农事节气、乡土手工艺 地方餐饮的研究阐释和活态利用,保护传承利用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三十六条,涉农区、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实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开展资源调查,名录管理、维护修缮。风貌保护等工作。涉农区、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注重保护利用具有历史记忆。地域特点 民族风情的特色村庄 支持村民委员会发掘整理村庄发展沿革,风貌演变、历史名人 传统习俗、革命遗迹等.编写村史、村志,展示村庄特色文化、第三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本市公共文化服务有关规定 建设乡镇综合文化中心,村综合文化室,满足农民交流交往,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文体活动.娱乐休闲等需求,第三十八条。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部门应当拓展乡村文化服务方式 因地制宜举办健康文明的节庆活动,打造具有社会影响力的乡村文化服务品牌.市、涉农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乡镇人民政府 村民委员会挖掘村庄特色文体资源,培养乡村文体能人和队伍 举办节日庆典,文艺演出.文体比赛等农民喜闻乐见的活动、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当完善政策措施、鼓励各类文艺组织和文艺工作者到农村教学帮带 开展惠民演出,创作优秀农业 农村、农民题材文艺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