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文化繁荣第三十四条,市,涉农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开展文明村镇和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倡导科学健康生活方式、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 淳朴民风 第三十五条,文化和旅游.文物。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完善政策措施 加强对民间习俗,民族节庆、农事节气,乡土手工艺.地方餐饮的研究阐释和活态利用 保护传承利用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三十六条,涉农区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实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开展资源调查 名录管理。维护修缮。风貌保护等工作,涉农区.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注重保护利用具有历史记忆.地域特点,民族风情的特色村庄,支持村民委员会发掘整理村庄发展沿革、风貌演变 历史名人.传统习俗、革命遗迹等,编写村史。村志,展示村庄特色文化 第三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本市公共文化服务有关规定、建设乡镇综合文化中心 村综合文化室。满足农民交流交往,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文体活动,娱乐休闲等需求。第三十八条,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部门应当拓展乡村文化服务方式。因地制宜举办健康文明的节庆活动,打造具有社会影响力的乡村文化服务品牌 市 涉农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挖掘村庄特色文体资源,培养乡村文体能人和队伍,举办节日庆典,文艺演出 文体比赛等农民喜闻乐见的活动、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当完善政策措施 鼓励各类文艺组织和文艺工作者到农村教学帮带,开展惠民演出 创作优秀农业。农村 农民题材文艺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