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文化繁荣第三十四条。市、涉农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开展文明村镇和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倡导科学健康生活方式 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第三十五条。文化和旅游、文物、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民间习俗.民族节庆.农事节气 乡土手工艺、地方餐饮的研究阐释和活态利用 保护传承利用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三十六条,涉农区,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实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开展资源调查 名录管理 维护修缮.风貌保护等工作,涉农区.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注重保护利用具有历史记忆、地域特点,民族风情的特色村庄 支持村民委员会发掘整理村庄发展沿革。风貌演变.历史名人 传统习俗,革命遗迹等.编写村史。村志.展示村庄特色文化,第三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本市公共文化服务有关规定、建设乡镇综合文化中心,村综合文化室。满足农民交流交往。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文体活动 娱乐休闲等需求,第三十八条、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部门应当拓展乡村文化服务方式,因地制宜举办健康文明的节庆活动 打造具有社会影响力的乡村文化服务品牌。市,涉农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挖掘村庄特色文体资源,培养乡村文体能人和队伍、举办节日庆典.文艺演出、文体比赛等农民喜闻乐见的活动,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当完善政策措施、鼓励各类文艺组织和文艺工作者到农村教学帮带 开展惠民演出 创作优秀农业。农村.农民题材文艺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