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激励保障第二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居家养老服务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应当按照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五的比例用于发展养老服务 并主要用于居家养老事业.第二十六条,实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稳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保障范围,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推广与长期护理保险相衔接的保险产品 鼓励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支持.第二十七条。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养体系。支持高等院校 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者课程、培养专业人才 鼓励将养老服务列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优先领域 第二十八条、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组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在岗轮训,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或者给予技能提升补贴.定期举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竞赛.支持推荐优秀从业人员参加相关先进评选.实行全市统一的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对在本市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入职奖补 第二十九条,市。县,市、区 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为家庭成员提供政策和服务信息咨询、普及照料失能失智等老年人的护理知识和技能,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老年人到子女所在地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有关部门应当在户口迁移.医保结算、公共交通等方面给予便利或者优待。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其子女和其他依法负有赡养 扶养义务的人一定时间的护理照料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