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居家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以村,社区.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由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和公益互助服务等共同组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服务.第三条,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 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 二。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程度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三。完善与居家养老服务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四 支持建立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五.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六,其他居家养老服务相关工作。第五条,民政部门主管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发展和改革、教育 公安.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 建设 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医疗保障。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等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相关工作、工会.共青团 妇联。残联 红十字会.科协,工商联 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协助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第六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 协调,落实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二,配置,管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三、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四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监督管理等工作,五,其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第七条,村,居、民委员会做好下列工作 一。协助登记居家老年人基本信息 调查居家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二、宣传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信息.三 定期探访独居,空巢、留守.失能 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居家老年人。四,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互助养老,文体娱乐。志愿服务等活动 五 教育 引导村。居,民依法履行赡养和扶养义务。六.其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第八条。全社会应当弘扬敬老。养老 助老的中华传统美德。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资助 志愿服务等方式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广播 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