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居家养老服务 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 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以村,社区 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 由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和公益互助服务等共同组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服务、第三条,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 扶养义务的人。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 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四条,市、县.市 区。人民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二、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程度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三、完善与居家养老服务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 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四,支持建立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五。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六 其他居家养老服务相关工作,第五条、民政部门主管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发展和改革,教育,公安,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 卫生健康 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医疗保障、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等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工会 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科协。工商联,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协助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第六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协调,落实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二.配置,管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三.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监督管理等工作,五,其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第七条,村,居.民委员会做好下列工作 一、协助登记居家老年人基本信息 调查居家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二,宣传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信息,三.定期探访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居家老年人,四,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互助养老,文体娱乐。志愿服务等活动,五.教育,引导村。居,民依法履行赡养和扶养义务,六。其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第八条、全社会应当弘扬敬老 养老。助老的中华传统美德 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 助老的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