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促进居家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以村.社区。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由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和公益互助服务等共同组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服务。第三条.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 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二、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程度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三 完善与居家养老服务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四,支持建立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 五,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六,其他居家养老服务相关工作。第五条。民政部门主管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 监督和管理,发展和改革、教育。公安 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医疗保障 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相关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科协 工商联。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协助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第六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协调 落实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二,配置、管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三,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四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监督管理等工作、五。其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第七条 村、居 民委员会做好下列工作,一.协助登记居家老年人基本信息.调查居家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二,宣传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信息,三 定期探访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居家老年人.四。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互助养老,文体娱乐 志愿服务等活动,五.教育,引导村 居,民依法履行赡养和扶养义务。六,其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第八条。全社会应当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中华传统美德.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