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居家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以村.社区.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 由基本公共服务 市场化服务和公益互助服务等共同组成 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服务。第三条,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 二.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人口老龄化程度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三.完善与居家养老服务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四、支持建立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五.引导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六,其他居家养老服务相关工作,第五条 民政部门主管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 监督和管理.发展和改革 教育 公安、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医疗保障、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相关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科协,工商联.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协助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第六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协调。落实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二,配置、管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三,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监督管理等工作。五,其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第七条 村,居,民委员会做好下列工作.一。协助登记居家老年人基本信息,调查居家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二,宣传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信息.三.定期探访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居家老年人。四,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互助养老。文体娱乐,志愿服务等活动 五,教育,引导村 居。民依法履行赡养和扶养义务,六、其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第八条 全社会应当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中华传统美德,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广播 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