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促进居家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以村。社区 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由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和公益互助服务等共同组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服务。第三条。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二 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人口老龄化程度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三 完善与居家养老服务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 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四。支持建立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五.引导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六.其他居家养老服务相关工作.第五条、民政部门主管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 监督和管理、发展和改革 教育 公安,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农业农村 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医疗保障,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相关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 残联,红十字会 科协、工商联,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协助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第六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 协调 落实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二。配置、管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三。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四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其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第七条,村.居,民委员会做好下列工作 一、协助登记居家老年人基本信息 调查居家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二.宣传居家养老服务政策 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信息.三 定期探访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居家老年人,四、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互助养老 文体娱乐 志愿服务等活动.五,教育。引导村、居、民依法履行赡养和扶养义务。六 其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第八条。全社会应当弘扬敬老 养老,助老的中华传统美德,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广播、电视.报刊 网络等媒体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 助老的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