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居家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 以村,社区,为依托 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由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和公益互助服务等共同组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服务。第三条.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四条、市 县.市 区,人民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二,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程度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 三。完善与居家养老服务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四.支持建立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 五、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六,其他居家养老服务相关工作,第五条。民政部门主管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发展和改革,教育,公安,司法行政 财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医疗保障。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相关工作。工会,共青团 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科协 工商联、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 协助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第六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协调、落实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二 配置.管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三。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监督管理等工作。五.其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第七条.村,居.民委员会做好下列工作,一,协助登记居家老年人基本信息.调查居家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二、宣传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信息。三 定期探访独居 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居家老年人、四.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互助养老 文体娱乐,志愿服务等活动 五 教育、引导村,居 民依法履行赡养和扶养义务.六 其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第八条,全社会应当弘扬敬老 养老.助老的中华传统美德.树立尊重 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 助老的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