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产权管理第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清查核实集体资产。明确资产权属,登记资产台账,编制资产负债表,建立成员名册和份额。股份、登记簿 第三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变更资产权属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 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第三十二条。村庄撤并的。不得混淆集体财务会计账目,不得随意合并。平调集体资产、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