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 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 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状况 合理筹集资金、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健全收益分配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财务信息管理、完善财务监督.控制财务风险。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推动集体经济发展、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民主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财务活动和财务成果的知情权.参与权 表达权.监督权。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二,公开透明,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账目,重大经济事项等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三、成员受益、保障全体成员享受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 四 支持公益,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应当用于村级组织运转保障 农村公益事业,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应当依法依规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下同,和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第六条、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 将新增债务作为重点审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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