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 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用本制度,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状况,合理筹集资金、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健全收益分配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财务信息管理,完善财务监督、控制财务风险、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推动集体经济发展、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民主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财务活动和财务成果的知情权 参与权、表达权 监督权、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公开透明 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账目,重大经济事项等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三 成员受益.保障全体成员享受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四、支持公益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应当用于村级组织运转保障、农村公益事业,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应当依法依规接受乡镇人民政府 包括街道办事处.下同。和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 接受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第六条.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 将新增债务作为重点审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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