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财务管理主体及职责第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由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 监事会和会计人员等按规定履行职责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依规配备专 兼,职会计人员.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委托代理记账,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参照执行 四议两公开 机制。并报乡镇党委,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或备案,第八条 成员,代表。大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审议、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计划、重大财务收支事项 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二、审议,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筹集,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事项,三,审议 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薪酬,并对其实施监督和考核、四.对理事会和监事会年度财务管理,监督工作提出质询和改进意见,五、其他需要成员 代表,大会决定的重大财务事项。第九条,理事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起草、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计划 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二、实施本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筹集。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经营活动,签订经济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三,提出本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薪酬的建议,决定其他工作人员薪酬、四,向成员。代表 大会报告年度财务执行情况、五 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及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财务事项、第十条,监事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组织开展民主理财 二 监督理事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履职行为,对损害本集体经济组织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组织章程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财务行为提出质询和改进建议。对理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提出罢免或解聘建议、三.协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工作,四 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财务监督情况,五.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及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财务监督事项.第十一条.会计人员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审核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 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二、会计人员负责本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凭证审核及填制、会计账簿登记及核算.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及报送。稽核 会计档案保管 财务公开等日常工作。配合开展集体资产年度清查 审计和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