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财务管理主体及职责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由成员 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计人员等按规定履行职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依规配备专.兼 职会计人员,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委托代理记账、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并报乡镇党委.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或备案、第八条 成员,代表,大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审议 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计划 重大财务收支事项、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二、审议.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筹集.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事项 三 审议。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薪酬,并对其实施监督和考核 四 对理事会和监事会年度财务管理、监督工作提出质询和改进意见.五。其他需要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重大财务事项.第九条.理事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 起草,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计划。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二。实施本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筹集、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经营活动、签订经济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三,提出本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薪酬的建议,决定其他工作人员薪酬,四。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财务执行情况 五、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及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十条、监事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组织开展民主理财,二.监督理事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履职行为。对损害本集体经济组织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组织章程或者成员 代表,大会决议的财务行为提出质询和改进建议,对理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提出罢免或解聘建议,三、协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工作 四,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财务监督情况。五.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及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财务监督事项,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 审核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二,会计人员负责本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凭证审核及填制,会计账簿登记及核算,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及报送.稽核。会计档案保管。财务公开等日常工作。配合开展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审计和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