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财务管理主体及职责第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 由成员,代表,大会 理事会,监事会和会计人员等按规定履行职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依规配备专.兼.职会计人员.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委托代理记账.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参照执行 四议两公开.机制 并报乡镇党委.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或备案.第八条,成员,代表.大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审议、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计划,重大财务收支事项。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二,审议.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筹集,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事项、三.审议.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薪酬,并对其实施监督和考核,四。对理事会和监事会年度财务管理,监督工作提出质询和改进意见 五.其他需要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重大财务事项,第九条、理事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起草,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计划.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二,实施本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筹集。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经营活动.签订经济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三、提出本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薪酬的建议。决定其他工作人员薪酬,四。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财务执行情况.五,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及成员.代表 大会决定的其他财务事项,第十条,监事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组织开展民主理财,二。监督理事会 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履职行为、对损害本集体经济组织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组织章程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财务行为提出质询和改进建议,对理事 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提出罢免或解聘建议 三。协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工作、四,向成员。代表 大会报告年度财务监督情况、五,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及成员 代表 大会决定的其他财务监督事项.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 审核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 二,会计人员负责本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凭证审核及填制,会计账簿登记及核算,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及报送。稽核、会计档案保管 财务公开等日常工作,配合开展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审计和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