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财务管理主体及职责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由成员,代表,大会 理事会,监事会和会计人员等按规定履行职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依规配备专。兼.职会计人员,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委托代理记账,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并报乡镇党委、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或备案.第八条,成员。代表、大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审议 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计划,重大财务收支事项,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 二,审议、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筹集,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事项、三,审议、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薪酬 并对其实施监督和考核.四、对理事会和监事会年度财务管理,监督工作提出质询和改进意见、五 其他需要成员 代表、大会决定的重大财务事项.第九条.理事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起草。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计划 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 二 实施本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筹集 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经营活动、签订经济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三.提出本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薪酬的建议 决定其他工作人员薪酬,四 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财务执行情况,五.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及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财务事项.第十条、监事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 组织开展民主理财,二,监督理事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履职行为、对损害本集体经济组织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组织章程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财务行为提出质询和改进建议.对理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提出罢免或解聘建议。三,协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工作 四,向成员,代表 大会报告年度财务监督情况,五 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及成员、代表 大会决定的其他财务监督事项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审核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 二 会计人员负责本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凭证审核及填制,会计账簿登记及核算,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及报送.稽核,会计档案保管 财务公开等日常工作,配合开展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审计和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