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财务管理主体及职责第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由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计人员等按规定履行职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依规配备专 兼。职会计人员、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委托代理记账。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 机制.并报乡镇党委、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或备案.第八条.成员,代表,大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审议,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计划.重大财务收支事项,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二 审议。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筹集 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事项。三.审议。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薪酬。并对其实施监督和考核、四 对理事会和监事会年度财务管理,监督工作提出质询和改进意见,五、其他需要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重大财务事项 第九条,理事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起草,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计划 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 二.实施本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筹集,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经营活动,签订经济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三、提出本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薪酬的建议、决定其他工作人员薪酬 四 向成员。代表 大会报告年度财务执行情况 五.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及成员,代表 大会决定的其他财务事项.第十条、监事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组织开展民主理财.二、监督理事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履职行为,对损害本集体经济组织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组织章程或者成员.代表 大会决议的财务行为提出质询和改进建议,对理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提出罢免或解聘建议,三,协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工作.四,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财务监督情况、五,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及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财务监督事项.第十一条.会计人员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审核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 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二。会计人员负责本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凭证审核及填制、会计账簿登记及核算,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及报送 稽核。会计档案保管,财务公开等日常工作,配合开展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审计和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