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财务管理主体及职责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由成员。代表。大会 理事会。监事会和会计人员等按规定履行职责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依规配备专 兼。职会计人员.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委托代理记账、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参照执行 四议两公开 机制、并报乡镇党委。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或备案,第八条。成员,代表,大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审议 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计划 重大财务收支事项。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二 审议,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筹集。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事项、三,审议,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薪酬、并对其实施监督和考核,四 对理事会和监事会年度财务管理.监督工作提出质询和改进意见。五,其他需要成员,代表 大会决定的重大财务事项 第九条 理事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起草,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计划、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二,实施本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筹集。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经营活动,签订经济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三,提出本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薪酬的建议,决定其他工作人员薪酬,四.向成员。代表 大会报告年度财务执行情况.五,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及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财务事项.第十条 监事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组织开展民主理财、二,监督理事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履职行为,对损害本集体经济组织利益,违反法律 法规。行政规章,组织章程或者成员,代表 大会决议的财务行为提出质询和改进建议.对理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提出罢免或解聘建议 三、协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工作,四、向成员、代表 大会报告年度财务监督情况,五,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及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财务监督事项、第十一条,会计人员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 审核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二,会计人员负责本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凭证审核及填制.会计账簿登记及核算,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及报送,稽核。会计档案保管.财务公开等日常工作。配合开展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审计和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