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财务管理主体及职责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由成员 代表 大会 理事会,监事会和会计人员等按规定履行职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依规配备专 兼,职会计人员。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委托代理记账.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并报乡镇党委。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或备案,第八条 成员 代表,大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审议,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计划,重大财务收支事项。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二、审议、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筹集,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事项。三.审议 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薪酬、并对其实施监督和考核。四,对理事会和监事会年度财务管理。监督工作提出质询和改进意见、五,其他需要成员 代表、大会决定的重大财务事项。第九条,理事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起草 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计划。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二,实施本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筹集,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经营活动,签订经济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三 提出本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薪酬的建议 决定其他工作人员薪酬、四.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财务执行情况、五.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及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财务事项,第十条 监事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组织开展民主理财.二。监督理事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履职行为,对损害本集体经济组织利益 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组织章程或者成员 代表,大会决议的财务行为提出质询和改进建议、对理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提出罢免或解聘建议、三,协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工作。四 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财务监督情况 五。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及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财务监督事项,第十一条,会计人员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审核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 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 二 会计人员负责本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凭证审核及填制 会计账簿登记及核算,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及报送,稽核,会计档案保管、财务公开等日常工作、配合开展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审计和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