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七条.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合规要求在本企业得到严格遵循和落实、不断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中央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企业党建工作机构在党委,党组、领导下 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推动相关党内法规制度有效贯彻落实、第八条,中央企业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审议批准合规管理基本制度 体系建设方案和年度报告等 二.研究决定合规管理重大事项。三。推动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价,四、决定合规管理部门设置及职责。第九条.中央企业经理层发挥谋经营.抓落实 强管理作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拟订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二,拟订合规管理基本制度.批准年度计划等。组织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三。组织应对重大合规风险事件,四、指导监督各部门和所属单位合规管理工作、第十条 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合规经营管理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积极推进合规管理各项工作.第十一条。中央企业设立合规委员会 可以与法治建设领导机构等合署办公,统筹协调合规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会议 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第十二条.中央企业应当结合实际设立首席合规官.不新增领导岗位和职数。由总法律顾问兼任.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领导合规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加强合规管理,第十三条。中央企业业务及职能部门承担合规管理主体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本部门业务合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合规风险识别评估,编制风险清单和应对预案、二.定期梳理重点岗位合规风险,将合规要求纳入岗位职责,三,负责本部门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审查,四 及时报告合规风险、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应对处置,五、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违规问题调查和整改。中央企业应当在业务及职能部门设置合规管理员 由业务骨干担任.接受合规管理部门业务指导和培训.第十四条.中央企业合规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本企业合规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起草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具体制度 年度计划和工作报告等,二,负责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合规审查,三、组织开展合规风险识别,预警和应对处置、根据董事会授权开展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 四.受理职责范围内的违规举报.提出分类处置意见、组织或者参与对违规行为的调查。五,组织或者协助业务及职能部门开展合规培训,受理合规咨询,推进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 中央企业应当配备与经营规模 业务范围,风险水平相适应的专职合规管理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专业化水平 第十五条.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和审计、巡视巡察 监督追责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对合规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 按照规定开展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