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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盗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以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处以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处以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 造成林地毁坏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可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六条、违反森林法规。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超越职权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补办林木采伐许可证的以及未实施林木采伐检查监督或者实施不力导致滥伐林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从事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林业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的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的,给予处分.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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