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第三条.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第四条.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规范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上市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第五条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上市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