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设施设备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分别设置档案办公用房。阅览用房和档案库房。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展览,陈列,室 服务器机房、档案接收、整理,修复、消毒 数字化.缩微。安全监控等用房、以下统称业务和技术用房、档案库房应当根据载体类型分别设置.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根据载体类型分区设置。第十六条,档案办公用房,业务和技术用房等面积应当满足业务开展需要、阅览用房面积应当满足不同载体类型档案阅览需求,适应涉密与非涉密档案分区阅览的需要、档案库房面积应当满足企业档案法定存放年限需要 新建档案库房面积应当满足未来至少10年档案存放需要 第十七条 档案阅览用房,库房.业务和技术用房选址应当利于档案保护,远离易燃 易爆物品和污染源、宜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 规定,档案库房如无特殊保护。一般不宜设置在地下或顶层 地处湿润地区的还不宜设置在首层,档案库房不得毗邻水房,食堂。厨房 变配电室 锅炉房、车库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第十八条.档案阅览用房,库房,业务和技术用房建筑设计宜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规定、档案库房内不得设置其他用房和明火设施.不应设置除消防以外的给水点,其他给水排水管道不应穿越库房 第十九条,档案阅览用房。业务和技术用房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档案库房应当安装防盗门窗.视频监控,防光窗帘等设施设备,可以选择智能门禁识别.自动报警、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等安全防范系统.第二十条。档案办公用房、阅览用房。业务和技术用房均应当配备消防设施并按照规定通过验收,档案库房应当配备消防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设备.根据档案重要程度和载体类型的不同.选择采用洁净气体。高压细水雾等灭火效率高且对档案无二次损害的灭火设备,第二十一条 档案库房应当根据需要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档案装具 可以参照.档案装具,DA.T,6,直列式档案密集架 DA,T、7.档案密集架智能管理系统技术要求.DA,T 65,等,档案库房配备的装具应当与档案库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相匹配,档案库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5kN m2.采用密集架时不应小于12kN.m2。第二十二条、档案库房应当配备温湿度监测调控系统。档案库房不宜采用水。汽为热媒的采暖系统,确需采用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漏水、漏汽,且采暖系统不应有过热现象。保存重要档案或具备条件的、可以配置恒温恒湿、通风换气 空气净化等设备、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档案信息化要求.建设。配备能够满足库房现代化管理 档案数字化.电子档案管理需求的设施设备 具体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七章要求。第二十四条,形成档案数量较少的企业,应当配备满足安防、消防,温湿度调控和信息化工作基本需求的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