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设施设备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分别设置档案办公用房、阅览用房和档案库房、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展览、陈列 室 服务器机房,档案接收 整理,修复.消毒,数字化.缩微 安全监控等用房 以下统称业务和技术用房。档案库房应当根据载体类型分别设置。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根据载体类型分区设置.第十六条.档案办公用房、业务和技术用房等面积应当满足业务开展需要 阅览用房面积应当满足不同载体类型档案阅览需求、适应涉密与非涉密档案分区阅览的需要 档案库房面积应当满足企业档案法定存放年限需要,新建档案库房面积应当满足未来至少10年档案存放需要。第十七条 档案阅览用房 库房。业务和技术用房选址应当利于档案保护、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和污染源 宜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规定。档案库房如无特殊保护,一般不宜设置在地下或顶层。地处湿润地区的还不宜设置在首层、档案库房不得毗邻水房,食堂、厨房 变配电室,锅炉房 车库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第十八条.档案阅览用房.库房,业务和技术用房建筑设计宜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规定.档案库房内不得设置其他用房和明火设施,不应设置除消防以外的给水点.其他给水排水管道不应穿越库房。第十九条 档案阅览用房、业务和技术用房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档案库房应当安装防盗门窗 视频监控,防光窗帘等设施设备、可以选择智能门禁识别、自动报警.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等安全防范系统,第二十条,档案办公用房 阅览用房,业务和技术用房均应当配备消防设施并按照规定通过验收、档案库房应当配备消防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设备。根据档案重要程度和载体类型的不同 选择采用洁净气体、高压细水雾等灭火效率高且对档案无二次损害的灭火设备.第二十一条 档案库房应当根据需要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档案装具,可以参照、档案装具,DA,T.6,直列式档案密集架,DA,T,7.档案密集架智能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DA,T,65。等,档案库房配备的装具应当与档案库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相匹配。档案库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5kN,m2.采用密集架时不应小于12kN、m2,第二十二条,档案库房应当配备温湿度监测调控系统,档案库房不宜采用水,汽为热媒的采暖系统,确需采用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漏水.漏汽,且采暖系统不应有过热现象,保存重要档案或具备条件的,可以配置恒温恒湿、通风换气。空气净化等设备,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档案信息化要求,建设,配备能够满足库房现代化管理 档案数字化。电子档案管理需求的设施设备,具体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七章要求.第二十四条.形成档案数量较少的企业、应当配备满足安防。消防,温湿度调控和信息化工作基本需求的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