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奖励与处罚第七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档案主管部门和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表彰奖励、一 档案收集。整理。移交成绩显著的,二,档案保管,保护和现代化管理成绩显著的。三.档案开发利用.宣传,教育取得突出效果的。四、在档案学理论研究 档案科研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五,在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档案工作和档案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的.六 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第七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的企业或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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