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八条.企业应当根据规模和管理模式设置档案部门,机构,或者确定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 机构,配备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满足档案保管利用和业务监督指导的需要。其中档案保管利用人员数量可以根据馆、室,藏档案数量及年度档案增量等确定 档案业务监督指导人员数量可以根据内设部门数量、所属单位数量,项目数量等确定、中央企业,地方国有大型企业应当在总部设立负责档案工作的职能部门.企业可以根据需要按照规定设立档案馆,第九条、企业应当确定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档案部门负责人.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档案专业负责人 档案总监.履行建立档案工作体系。审核专业技术标准 组织实施专项工作,服务主营业务等职责、第十条,企业档案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和业务标准规范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档案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三,监督和指导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鉴定,整理及归档工作。四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保护,鉴定.处置,利用.开发,统计等工作,并按照规定移交档案.五,组织协调建设项目 科研项目,产品、业务,等档案验收工作,六,监督和指导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七。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工作。八 组织开展档案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宣传培训和业务交流等活动 第十一条,企业各部门 含项目.下同,应当确定档案工作负责人.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第十二条.企业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鉴定。整理,归档,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加强档案工作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档案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为其评聘职称创造条件、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第十四条.档案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或退休的,应当在离岗前办好交接手续,涉密档案工作人员的调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