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青海省光伏发电站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DB63/ 1308-2014
  • 青海省牧业气候年景评估指标 DB63/T 1796-2020
  • 青海省高寒草甸土壤持水能力等级划分 DB63/T 1670-2018
  • 青海省多年冻土区 块石-通风管复合路基技术规范 DB63/T 1487-2016
  • 青海省退化高寒湿地冻土保育型修复技术规程 DB63/T 1797-2020
  • 青海省高寒沼泽湿地退化等级划分 DB63/T 1794-2020
  • 青海省青藏铁路运行气象服务条件等级 DB63/T 1570-2017
  • 青海省生活垃圾小型热解气化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DB63/T 1773-2020
  • 关于青海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 青海省气象条例 2023年修正
第三章、罚没票据的管理第十一条 执法机关执行罚没处罚。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制发或者认可并登记备案的罚没票据、凭证.禁止使用其他收据。第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票据的领发、使用.缴销,保管制度。并严格管理,堵塞漏洞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执法机关罚没票据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