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青海省公路铁路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规范 DB63/T 1607-2017
  • 青海省退化高寒湿地冻土保育型修复技术规程 DB63/T 1797-2020
  • 关于青海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 青海省尾矿库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 DB63/T 1807-2020
  • 青海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 DB63/T 1805-2020
  • 青海省气象条例 2023年修正
  • 青海省省级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受理暂行办法
  • 青海省高寒草甸土壤持水能力等级划分 DB63/T 1670-2018
  • 青海省交通信息化工程交(竣)工文件编制规范 DB63/T 1732-2019
  • 青海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空间数据交换基本规则 DB63/T 1642-2018
第三章,罚没票据的管理第十一条、执法机关执行罚没处罚。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制发或者认可并登记备案的罚没票据.凭证、禁止使用其他收据 第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票据的领发、使用 缴销、保管制度.并严格管理、堵塞漏洞.第十三条.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执法机关罚没票据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