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青海省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规范 DB63/T 954-2020
  • 青海省土壤中有效磷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DB63/T 1822-2020
  • 青海省公路铁路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规范 DB63/T 1607-2017
  • 关于青海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 青海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地质气象灾害空间专题数据服务接口规范 DB63/T 1828-2020
  • 青海省土壤中有效硼的测定 沸水浸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DB63/T 1826-2020
  • 青海省公路波纹钢板挡土墙设计规范 DB63/T 1850-2020
  • 青海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附条文说明] DB63/T 1110-2020
  • 青海省牦牛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规范 DB63/T 1739-2019
  • 青海省高寒草地遥感监测评估方法 DB63/T 1564-2017
第二章。罚没处罚的执行第六条、执行罚没处罚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章的规定进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没有规定的 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进行罚没处罚 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罚没处罚项目.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进行罚没处罚。必须给被处罚人出具处罚决定书和罚没票据 处罚决定书应载明.被处罚对象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处罚依据、罚没数额 执行期限、不服处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执法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第八条.执法人员实施当场处罚的。必须出具统一制发,编有号码并由执罚人员签名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第九条,执法人员执行罚没处罚、必须持有国家或者本省制发的执行公务的证件 无证不得处罚。第十条.任何执法机关不得下达罚没收入指标、也不得以收取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实施罚没处罚、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