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罚款和没收财物的管理,督促执法机关正确行使罚没处罚权,维护国家利益 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执法机关,是指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组织.第三条、执法机关在执行罚款。没收财物。以下简称罚没处罚。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执法机关的罚没收入必须全额上缴国库,罚没财物是指执法机关依法对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 追缴决定或者法院生效裁定、判决取得的罚款、罚金 违法所得,非法财物 没收的保证金,个人财产等.包括现金。有价票证、有价证券.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利等,罚没收入是指罚款.罚金等现金收入.罚没财物处置收入及其孳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负责同级执法机关罚没收入的票据管理和财务结算工作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对执法机关必不可少的办案费用要予以保证 对执法机关的罚没收入和办案费用补助的开支,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管理,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