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数字化治理第三十六条、市人民政府及其数据资源管理等部门应当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城市治理平台建设.实现市域治理,一网统管、应用数字技术推动城市治理手段,治理模式.治理理念创新,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实现城市运行治理智能化。科学化、精细化、市人民政府数据资源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应当推动建设统一城市信息模型平台,探索建设数字孪生城市 第三十七条、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政务服务 一网通办、体系建设.完善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融合办理,实现全程网办 依托国家,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广可信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等应用,推行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数字化应用,市人民政府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政府办公。一网协同、体系建设 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协同办公平台,推动党政内部非涉密事项全程网办。实现全市党政机关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管理高效协同 第三十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数字技术在监管领域的应用 推行非现场监管 信用监管 风险预警等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水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平台与其他相关业务系统对接融合,推动行政执法事项全过程网上办理、实现案件审批网络化和案卷电子化 推动在线监督管理数据与行政执法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应用 第三十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数字技术在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的应用 建立完善应急管理综合平台 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业务的数字化应急管理体系 推动应急管理信息资源共享 业务协同联动.提升应急监测预警 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市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探索建立极端灾害条件下城市供电.通信.数据中心,金融等快速恢复机制 开展极端灾害及应对的数字化模拟、完善相关灾备设施体系。市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系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病原溯源以及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管理等提供数据支撑 第四十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建设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优化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社区服务机构等健康养老资源配置,提升养老服务数字化水平。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应当拓展社会保障数字化服务应用、推进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智能化识别及认证。推动电子社会保障卡在民生服务领域一卡通应用,应用数字化技术提高慈善、救助,福利。志愿服务等工作服务水平.第四十一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建立市县乡一体化,智能化,精细化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建设完善生态环境综合管理平台。构建全域感知,研判预警,指挥调度 执法联动.督查督办的全生命周期数字闭环管理体系,第四十二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数字化.加强基层治理数据库建设,推行基层数据综合采集 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利用、推动公共数据向基层共享应用 运用数字技术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基层公共安全,公共管理 公共服务等社会治理。市,县、市。区.数据资源管理,商务、民政及综合治理等部门应当推动基层社区治理数字化,构建网格化,精细化、信息化智慧社区服务体系。推动政务。商务 服务.家务等社区功能数字化,加强社区网格化治理平台与智慧社区各系统的协同,市,县,市。区,网信、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协同推进乡村治理数字化建设,实行涉农服务事项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促进数字技术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公共服务,乡村环境监测等领域的综合应用、增强数字乡村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