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建设数字强市,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相关活动.第三条.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应当遵循创新驱动、融合发展、数字赋能,应用先导.普惠共享。协同共治,安全有序,包容审慎的原则、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数字经济促进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推进协调机制 建立数字经济专家咨询委员会、将数字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制定和实施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和工作措施,推动本区域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数字经济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全市数字经济发展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县 市,区。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数字经济发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引导各县,市,区.结合本地资源优势差异化发展数字经济.优化功能布局.市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借助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平台,建设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辐射带动全市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国内外数字经济领域交流合作.主动承接京津数字经济产业转移 推进京津冀区域数字经济在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数据流动。推广应用、产业发展等方面深化合作。协同发展、本市鼓励成立数字经济行业组织。发挥行业治理和产业规范作用 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基金会,智库等组织和个人参与数字经济发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