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建设数字强市。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相关活动、第三条,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应当遵循创新驱动.融合发展,数字赋能。应用先导、普惠共享,协同共治。安全有序 包容审慎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数字经济促进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推进协调机制.建立数字经济专家咨询委员会,将数字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制定和实施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和工作措施.推动本区域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数字经济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全市数字经济发展工作 并组织实施本条例、市,县,市,区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数字经济发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引导各县.市,区、结合本地资源优势差异化发展数字经济,优化功能布局 市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借助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平台。建设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辐射带动全市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第七条。市.县。市 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国内外数字经济领域交流合作,主动承接京津数字经济产业转移,推进京津冀区域数字经济在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数据流动 推广应用,产业发展等方面深化合作.协同发展、本市鼓励成立数字经济行业组织、发挥行业治理和产业规范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 产业联盟 基金会,智库等组织和个人参与数字经济发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