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信用信息与分类监管第三十二条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生产者 销售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将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者,销售者记入监管档案并加强监管,第三十三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者、销售者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 及时通过政务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公布 公布事项包括违法生产者 销售者的名称 字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员的姓名。职务,假冒伪劣商品名称,违法事由 行政处罚决定,公布起止日期等信息,第三十四条.省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和完善信息系统,实现部门之间案件查处情况和企业信用信息等资源的共享。第三十五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根据生产者.销售者的信用信息记录等情况实施分类监管,第三十六条.生产者,销售者多次违法或者违法行为情节恶劣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名单.在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查处中。监督管理部门对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名单的生产者,销售者 应当增加检查和抽检频次 并可以责令其定期报告质量管理情况 第三十七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报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科技,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金融等部门.供其在产业规划实施 招标采购 行政审批、进出口管理.金融信贷等相关决策时参考。对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名单的生产者,销售者。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实施限制准入的措施.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诚信宣传教育,督促生产者、销售者严格守法,诚信经营 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证。争创名优品牌。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将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认定和企业产品质量认证等情况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了解企业信用状况和商品质量状况,对于诚信经营,没有违法纪录的生产者。销售者.相关行业协会可以给予表彰并向社会公开,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