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由商务 邮政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一,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二,随意倾倒 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三,在城市规划区内将装修垃圾等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受到罚款处罚的个人。经教育 劝诫后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并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第四十一条。管理责任人违反本条例规定 未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和管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 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3万元罚款,第四十三条,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一、未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生活垃圾的.二.清扫、收运生活垃圾后,未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的.三,用于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未做到密闭.完好,整洁的,四,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行为之一,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第四十四条,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可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生活垃圾的。二,未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 粉尘等,防止二次污染的。三.未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的、四.未按照要求配备生活垃圾处置设备.设施,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的 五、未保证生活垃圾处置站,场,厂。环境整洁的、六.未按照要求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七,未按照要求对每日收运,进出场站 处置的生活垃圾进行计量,将统计数据和报表报送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的、八。未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水。气。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向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的。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