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三十九条,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民族地方特点。制定教育.科技.文化.艺术 卫生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努力提高各族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水平.第四十条,自治机关按照国家分级办学 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 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成果,发展学前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远程信息教育。提倡和鼓励自学成才、办好民族中学。办好农民文化技术学校 加强农村实用技术和劳动技能培训 提高劳动者素质,自治机关对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免除课本费 对寄宿制少数民族特困高中,初中学生实行生活补助,对高中阶段的少数民族特困学生免收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考入国家高等院校家庭有困难的少数民族本科生给予资助,对自治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通过全国联考就读研究生的,给予奖励,自治机关制定优惠政策,采取有效措施 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吸收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建立和完善教师继续教育的激励机制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师资培训。每年选送一定数量的教师到重点高等院校学习、提高教师素质.自治县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在招收学生时,对少数民族考生应适当放宽录取分数线,自治机关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根据每年财政收入情况调整教育经费.使教育财政拨款逐年增加 自治机关设立教育基金,用于鼓励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和社会力量办学或者捐资助学、逐步改善办学条件.第四十一条.自治机关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重视发展科学技术事业,建立健全科技普及管理机构和信息网络。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完善科技基础设施。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自治机关努力做好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转化工作 开展科学技术交流和协作 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建立健全奖励机制、鼓励科技人员开展科研活动、自治机关增加科技经费投入,使财政预算科技经费支出逐年增加,自治机关设立科学技术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支持单位 个人从事发明创造和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成果.并对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四十二条,自治县积极发展具有民族特点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文化事业。逐年加大对文化建设资金的投入。加强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巩固和发展文化馆,图书馆 博物馆和乡镇文化站、农村文化室,为广大群众提供良好的文化娱乐活动场所、自治机关挖掘 整理,研究.保护本民族传统文化遗产,加大对民族文化机构、文化艺术团体和传统文化活动的支持和扶持,继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 积极创作具有社会主义风格的时代特色的作品,对挖掘 研究,保护民族历史文化遗产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自治县重视发展社会文化市场管理.鼓励集体和个人兴办文化事业,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开展民间文化交流和群众喜闻乐见 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 自治县保护革命文物.历史文物和民族文物 做好地方志的编纂和档案管理工作,第四十三条,自治机关重视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强医疗基础设施建设。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实行农村医疗保障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医疗服务市场,兴办多种形式的医疗机构,逐步建立完善的城乡医疗卫生体系,自治县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 完善县.乡。镇、村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加强儿童计划免疫,传染性疾病,地方性疾病、职业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妇幼老年保健工作。改善医疗卫生环境,提高各族人民的健康水平,自治机关大力发展和保护民族传统医药,对挖掘、研究和开发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 给予扶持和帮助,严禁以行医为名进行封建迷信活动,自治机关依法加强对公共卫生 食品卫生,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严禁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第四十四条、自治机关大力发展体育事业、逐步改善体育设施。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 自治机关加强培养民族体育人才。对体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第四十五条 自治机关依法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减少出生缺陷、提高人口素质。禁止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 禁止早婚 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纯女户 继续依照有关规定实行奖励和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