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白沙黎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自治县是黎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自治县内还居住有汉族、苗族.壮族等民族.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以下简称自治机关、设在牙叉镇,第三条。自治县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深化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努力建成经济繁荣 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民族自治县、第四条,自治县保证宪法。法律和法规在自治县的遵守和执行、维护祖国的统一.民族团结.国家安全 社会稳定 第五条,自治县维护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 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维护安定的社会秩序。第六条、自治机关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都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 并教育他们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第七条。自治县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 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第八条,自治县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第九条,自治县依法保护香港 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归侨 侨眷在自治县内的合法权益。自治县依法保护国内外投资者在自治县内的合法权益 自治县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