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白沙黎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县是黎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自治县内还居住有汉族、苗族 壮族等民族。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以下简称自治机关、设在牙叉镇,第三条、自治县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深化改革开放 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与时俱进 开拓创新 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成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 人民幸福的民族自治县.第四条。自治县保证宪法.法律和法规在自治县的遵守和执行。维护祖国的统一。民族团结。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第五条,自治县维护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维护安定的社会秩序、第六条。自治机关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都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 并教育他们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第七条,自治县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第八条.自治县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第九条。自治县依法保护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归侨.侨眷在自治县内的合法权益 自治县依法保护国内外投资者在自治县内的合法权益.自治县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