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成果转化第三十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推动光明科学城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促进科技项目成果转化,第三十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光明科学城组建国际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吸引国际高端科技成果在光明科学城落地.布局和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和中试产线、促进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第三十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光明科学城布局产业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推进技术熟化.技术标准创制,开展关键核心技术 关键工艺,关键部件以及重大装备样机研发、加快推动创新成果大规模商用进程,第三十九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光明科学城布局和建设新型产业园,吸引高等院校,企业等设立研究机构、孵化以知识产权输出为主的高附加值科技企业,推动产业体系价值链向中高端发展,第四十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制定与应用场景建设有关的规划和政策。加快构建光明科学城科技成果转化所需的应用场景 支持光明科学城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开展测试、试用,应用 并依法提供其所需的数据开放。基础设施,技术验证、标准检测 示范应用等服务。为光明科学城科技成果落地提供便利.鼓励在政府投资项目 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中采购光明科学城创新主体首次投放国内市场。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创新产品和服务。第四十一条。市科技创新部门支持光明科学城创新主体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对于全部或者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取得职务科技成果的,按照规定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 支持设立在光明科学城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成为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试点,探索建立职务科技成果专门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第四十二条.支持光明科学城创新主体通过协议定价.挂牌交易、资产评估 拍卖等市场交易定价方式.开展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第四十三条,光明科学城应当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服务链。培育和发展研发设计.中试孵化,科技咨询。检验检测、技术标准创制,成果转化等科技服务机构。第四十四条.鼓励在光明科学城引入技术经理人 全程参与发明披露。价值评估,专利申请与维护。技术推广。对接谈判等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第四十五条,光明科学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按照规定利用与本人相关的科技创新成果在职创办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