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网格和网格长。网格员第七条、本条例所称网格.是指在城乡社区。村。以及其他特定管理区域内划分的基层管理服务单元 城市以居民小组或者住宅小区.若干楼院为单元划分网格、农村以村民小组。自然村、为单元划分网格.规模较大的行政中心,商务楼宇,商厦市场.学校.医院、园区。企事业单位等可以划为专属网格。第八条,网格由县。市,区.网格化管理服务机构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边界清晰。便于管理服务的原则 科学规范划分 并按照省编码规则统一编码。网格编码具有唯一性.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网格,网格的划分和调整情况应当报市网格化管理服务机构备案,第九条。有关部门,单位 应当依托已划分的网格开展工作、不得另行划分网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条,在网格建立党组织 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一个网格建立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 可以成立联合党支部,第十一条,网格应当配备网格长,网格员 网格长是所在网格管理服务工作的总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网格内的管理服务事项、网格长由社区.村.党组织 居.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担任,同一网格长可以对应多个网格 网格员是在网格中从事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 负责管理服务事项的办理 处置、反馈、包括专职网格员、兼职网格员和专业网格员,专职网格员原则上向社会统一招聘,实行聘用制,每个网格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网格员,兼职网格员可以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党员、社区,村、自管党员 人民调解员 社会组织成员以及志愿者等人员担任 每个网格配备若干兼职网格员,专业网格员由网格联动部门.网格服务单位指派,负责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网格管理服务事项 同一专业网格员可以对应多个网格、专属网格的网格员由所在单位配备 负责本单位网格管理服务事项、接受网格长的指导,第十二条,街道.乡镇,网格化管理服务机构应当通过设立公示牌、发放联系卡等方式公布网格名称、区域范围、网格员姓名以及联系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并畅通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渠道、相关信息调整的、应当及时更新。专属网格所在单位应当在主要出入口显著位置公布网格名称,区域范围和专属网格员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第十三条。网格长。网格员的选任配备。调整退出的具体办法。由县,市 区.网格化管理服务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