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网格和网格长 网格员第七条。本条例所称网格,是指在城乡社区。村、以及其他特定管理区域内划分的基层管理服务单元、城市以居民小组或者住宅小区、若干楼院为单元划分网格。农村以村民小组,自然村,为单元划分网格,规模较大的行政中心,商务楼宇 商厦市场,学校。医院。园区。企事业单位等可以划为专属网格.第八条。网格由县,市、区,网格化管理服务机构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边界清晰.便于管理服务的原则、科学规范划分.并按照省编码规则统一编码.网格编码具有唯一性 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网格。网格的划分和调整情况应当报市网格化管理服务机构备案,第九条 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托已划分的网格开展工作,不得另行划分网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条,在网格建立党组织、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一个网格建立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 可以成立联合党支部。第十一条.网格应当配备网格长.网格员,网格长是所在网格管理服务工作的总责任人 负责组织协调网格内的管理服务事项,网格长由社区,村,党组织 居 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担任.同一网格长可以对应多个网格.网格员是在网格中从事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负责管理服务事项的办理。处置。反馈,包括专职网格员.兼职网格员和专业网格员 专职网格员原则上向社会统一招聘.实行聘用制 每个网格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网格员,兼职网格员可以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党员.社区 村 自管党员、人民调解员.社会组织成员以及志愿者等人员担任,每个网格配备若干兼职网格员,专业网格员由网格联动部门。网格服务单位指派。负责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网格管理服务事项 同一专业网格员可以对应多个网格 专属网格的网格员由所在单位配备。负责本单位网格管理服务事项、接受网格长的指导,第十二条,街道、乡镇,网格化管理服务机构应当通过设立公示牌,发放联系卡等方式公布网格名称 区域范围。网格员姓名以及联系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并畅通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渠道,相关信息调整的,应当及时更新,专属网格所在单位应当在主要出入口显著位置公布网格名称。区域范围和专属网格员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第十三条。网格长.网格员的选任配备 调整退出的具体办法、由县,市,区.网格化管理服务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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