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网格和网格长,网格员第七条 本条例所称网格。是指在城乡社区,村 以及其他特定管理区域内划分的基层管理服务单元。城市以居民小组或者住宅小区 若干楼院为单元划分网格。农村以村民小组.自然村.为单元划分网格.规模较大的行政中心、商务楼宇.商厦市场,学校,医院.园区 企事业单位等可以划为专属网格,第八条,网格由县 市,区、网格化管理服务机构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边界清晰 便于管理服务的原则.科学规范划分。并按照省编码规则统一编码,网格编码具有唯一性,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网格,网格的划分和调整情况应当报市网格化管理服务机构备案。第九条.有关部门.单位 应当依托已划分的网格开展工作、不得另行划分网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条,在网格建立党组织,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一个网格建立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 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可以成立联合党支部.第十一条,网格应当配备网格长,网格员。网格长是所在网格管理服务工作的总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网格内的管理服务事项.网格长由社区,村。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担任,同一网格长可以对应多个网格 网格员是在网格中从事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负责管理服务事项的办理。处置。反馈。包括专职网格员,兼职网格员和专业网格员,专职网格员原则上向社会统一招聘.实行聘用制,每个网格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网格员.兼职网格员可以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党员.社区、村,自管党员.人民调解员.社会组织成员以及志愿者等人员担任、每个网格配备若干兼职网格员。专业网格员由网格联动部门、网格服务单位指派,负责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网格管理服务事项,同一专业网格员可以对应多个网格.专属网格的网格员由所在单位配备,负责本单位网格管理服务事项.接受网格长的指导、第十二条.街道、乡镇 网格化管理服务机构应当通过设立公示牌,发放联系卡等方式公布网格名称,区域范围,网格员姓名以及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并畅通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渠道,相关信息调整的 应当及时更新,专属网格所在单位应当在主要出入口显著位置公布网格名称 区域范围和专属网格员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第十三条,网格长,网格员的选任配备 调整退出的具体办法、由县、市,区 网格化管理服务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