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网格和网格长,网格员第七条.本条例所称网格,是指在城乡社区,村 以及其他特定管理区域内划分的基层管理服务单元,城市以居民小组或者住宅小区,若干楼院为单元划分网格,农村以村民小组 自然村.为单元划分网格。规模较大的行政中心 商务楼宇,商厦市场.学校 医院、园区、企事业单位等可以划为专属网格.第八条 网格由县,市,区.网格化管理服务机构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边界清晰,便于管理服务的原则,科学规范划分。并按照省编码规则统一编码。网格编码具有唯一性,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网格,网格的划分和调整情况应当报市网格化管理服务机构备案,第九条、有关部门.单位 应当依托已划分的网格开展工作 不得另行划分网格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条。在网格建立党组织,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一个网格建立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可以成立联合党支部,第十一条,网格应当配备网格长.网格员、网格长是所在网格管理服务工作的总责任人 负责组织协调网格内的管理服务事项。网格长由社区、村,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担任 同一网格长可以对应多个网格 网格员是在网格中从事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负责管理服务事项的办理,处置 反馈、包括专职网格员,兼职网格员和专业网格员、专职网格员原则上向社会统一招聘,实行聘用制,每个网格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网格员.兼职网格员可以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退休党员,社区、村、自管党员 人民调解员、社会组织成员以及志愿者等人员担任 每个网格配备若干兼职网格员。专业网格员由网格联动部门,网格服务单位指派,负责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网格管理服务事项。同一专业网格员可以对应多个网格、专属网格的网格员由所在单位配备.负责本单位网格管理服务事项,接受网格长的指导 第十二条、街道 乡镇 网格化管理服务机构应当通过设立公示牌,发放联系卡等方式公布网格名称,区域范围,网格员姓名以及联系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并畅通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渠道。相关信息调整的.应当及时更新,专属网格所在单位应当在主要出入口显著位置公布网格名称、区域范围和专属网格员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第十三条.网格长、网格员的选任配备、调整退出的具体办法、由县,市.区 网格化管理服务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