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网格和网格长,网格员第七条,本条例所称网格 是指在城乡社区。村,以及其他特定管理区域内划分的基层管理服务单元。城市以居民小组或者住宅小区.若干楼院为单元划分网格 农村以村民小组、自然村、为单元划分网格,规模较大的行政中心.商务楼宇,商厦市场、学校.医院,园区、企事业单位等可以划为专属网格。第八条。网格由县,市,区,网格化管理服务机构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边界清晰,便于管理服务的原则 科学规范划分,并按照省编码规则统一编码、网格编码具有唯一性。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网格,网格的划分和调整情况应当报市网格化管理服务机构备案,第九条.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托已划分的网格开展工作,不得另行划分网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条 在网格建立党组织,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一个网格建立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 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可以成立联合党支部.第十一条,网格应当配备网格长,网格员,网格长是所在网格管理服务工作的总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网格内的管理服务事项 网格长由社区 村。党组织、居 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担任,同一网格长可以对应多个网格.网格员是在网格中从事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 负责管理服务事项的办理、处置,反馈、包括专职网格员 兼职网格员和专业网格员,专职网格员原则上向社会统一招聘.实行聘用制.每个网格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网格员,兼职网格员可以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党员。社区,村.自管党员。人民调解员.社会组织成员以及志愿者等人员担任,每个网格配备若干兼职网格员。专业网格员由网格联动部门、网格服务单位指派,负责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网格管理服务事项、同一专业网格员可以对应多个网格,专属网格的网格员由所在单位配备.负责本单位网格管理服务事项.接受网格长的指导 第十二条,街道,乡镇、网格化管理服务机构应当通过设立公示牌.发放联系卡等方式公布网格名称、区域范围。网格员姓名以及联系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并畅通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渠道.相关信息调整的。应当及时更新。专属网格所在单位应当在主要出入口显著位置公布网格名称。区域范围和专属网格员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第十三条,网格长 网格员的选任配备,调整退出的具体办法,由县,市,区.网格化管理服务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