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网格和网格长,网格员第七条,本条例所称网格,是指在城乡社区.村、以及其他特定管理区域内划分的基层管理服务单元 城市以居民小组或者住宅小区,若干楼院为单元划分网格、农村以村民小组,自然村,为单元划分网格 规模较大的行政中心。商务楼宇,商厦市场、学校。医院,园区,企事业单位等可以划为专属网格,第八条。网格由县 市 区,网格化管理服务机构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边界清晰 便于管理服务的原则。科学规范划分、并按照省编码规则统一编码 网格编码具有唯一性,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网格 网格的划分和调整情况应当报市网格化管理服务机构备案,第九条.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托已划分的网格开展工作 不得另行划分网格,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在网格建立党组织。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一个网格建立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可以成立联合党支部 第十一条,网格应当配备网格长、网格员.网格长是所在网格管理服务工作的总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网格内的管理服务事项 网格长由社区,村,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担任、同一网格长可以对应多个网格、网格员是在网格中从事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负责管理服务事项的办理,处置,反馈。包括专职网格员 兼职网格员和专业网格员,专职网格员原则上向社会统一招聘。实行聘用制 每个网格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网格员,兼职网格员可以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党员,社区,村、自管党员.人民调解员。社会组织成员以及志愿者等人员担任、每个网格配备若干兼职网格员.专业网格员由网格联动部门.网格服务单位指派.负责本部门,单位 职责范围内网格管理服务事项、同一专业网格员可以对应多个网格,专属网格的网格员由所在单位配备.负责本单位网格管理服务事项。接受网格长的指导,第十二条、街道.乡镇,网格化管理服务机构应当通过设立公示牌 发放联系卡等方式公布网格名称,区域范围,网格员姓名以及联系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并畅通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渠道 相关信息调整的 应当及时更新。专属网格所在单位应当在主要出入口显著位置公布网格名称 区域范围和专属网格员姓名 联系方式等信息,第十三条、网格长.网格员的选任配备.调整退出的具体办法,由县,市。区、网格化管理服务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