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网格化管理服务、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网格化管理服务以及相关活动、本条例所称网格化管理服务,是指以网格为基本依托,坚持党建引领 统筹基层管理服务工作.整合各方力量.运用数字化 信息化等技术手段。为群众提供服务和进行管理的活动.第三条、网格化管理服务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方参与的原则。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基层治理格局。第四条、市。县,市,区。网格化管理服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统筹指导,组织实施本条例.政法委.综合治理 牵头、民政 营商环境。数据管理、公安,信访,税务、司法行政,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民族宗教,农业农村.应急管理 消防救援等部门 以下简称网格联动部门、协同.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应当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做好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供水 排水 燃气,供热 供电和物业管理等单位.以下简称网格服务单位 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网格内相关服务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承担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网格化管理服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格化管理服务的协调、监督 绩效考评等工作、街道、乡镇,网格化管理服务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网格化管理服务的指挥调度,联动处置.跟踪反馈等工作,负责网格员管理、教育培训和年度考核、社区、村,网格化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网格化管理服务事项、指导和督促网格员履行职责、负责网格员日常考核,第六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网格化管理服务。推动建立全民网格员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