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提升国土绿化水平和森林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保障森林生态安全,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的保护、培育、利用和森林 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第三条,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坚持生态优先 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第四条,本省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和森林防灭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并公开考核结果、第五条,本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建立区域与自然生态系统相结合的省市县镇村五级林长体系。科学确定林长责任区域.加强林业主管部门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各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 协调解决责任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县级以上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考核内容如下、一 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护率等保护发展目标达标情况。二,森林资源监管,利用情况 三 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情况、四,国土绿化 生态修复及古树名木保护情况、五,公益林建设管理和天然林保护修复情况。六 森林火灾防控情况,七、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情况,八 深化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情况,九,野生动植物保护和野生动物危害防控情况,十.林业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基层基础建设情况,十一。林业执法监督情况.十二。其他与林长制实施有关的情况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森林生态保护修复的投入、将造林,育林,护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天然林保护修复、森林防灭火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古树名木保护,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林业科技教育普及等林业工作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促进林业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创新林业投融资机制 完善贴息、林权收储担保补助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涉林信贷业务,鼓励和扶持设立林权收储机构开展市场化收储担保。促进集体林地规模化 集约化经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产权激励。资源利用等政策 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森林生态保护修复,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 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 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林业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确定相关机构或者设置专职,兼职人员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政策宣传.资源管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防火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林业相关工作.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森林资源保护相关工作,第八条,省人民政府林业、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林木特性等特殊要求,建立和完善森林保护,培育和利用的地方标准.鼓励和支持林业科学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林业技术、提高林业科学技术水平,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全民义务植树等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工作.弘扬生态文明理念 普及绿色发展科学知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支持林业科普基地 自然教育基地和自然博物馆等建设。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科学普及活动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森林资源保护.全民义务植树的宣传教育、鼓励和支持广播、电视 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志愿者等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全民义务植树等宣传活动。引导全民爱绿植绿护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