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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由城市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违反第三项规定的,由城市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罚款。三 违反第六项,第七项,第九项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四.违反第十项规定,携犬出户未束犬链的 由公安机关责令饲养人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单位饲养人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饲养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区域未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的,由城市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责令饲养人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单位饲养人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饲养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超过规定的时间装修房屋的。由公安机关说服教育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八条,相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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