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促进文明卫生城镇建设,营造安全和谐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 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物业管理遵循党建引领,政府推动。属地管理,业主自治,多方参与的原则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共建共治共享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统筹推进物业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物业管理协调保障机制。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物业管理工作。及时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相关规定.公布物业服务清单、服务内容和标准.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信息系统 指导,监督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工作,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监督管理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物业承接查验,维修资金交存和使用,二。负责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承接查验资料备案审查工作。三、征集。核查和监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四。负责物业服务质量评价 五,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六,受理物业服务投诉,举报。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物业管理执法协作机制,由有关执法部门定期进入住宅小区巡查 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建设单位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受理房屋质量问题投诉 监督管理装修过程中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等行为。城市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搭建建,构,筑物,占用和损坏公共绿化、影响环境卫生。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行为。公安机关负责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为,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法查处妨碍消防车通行 堵塞疏散通道和破坏消防设施设备等行为。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无照经营,违规收费。未按规定维护保养特种设备等行为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村、综合治理.明确专门人员负责物业管理工作 履行下列职责.一 建立社区、村,党组织领导下居,村,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人等共同参与的协调运行机制.推动具备条件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党组织 二,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选举。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三,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四.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合同.物业承接查验和退出交接等义务.五。建立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调解物业纠纷和处理相关投诉、举报。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居,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配合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第七条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司法行政,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等单位成立物业纠纷行业调解组织、发挥行业调解优势.化解物业纠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居.村,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开展物业纠纷排查 及时调解物业纠纷。倡导业主,物业服务人等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物业纠纷、调解时,可以邀请楼栋长,网格员参与、业主委员会予以配合、第八条 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维护物业服务人合法权益 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鼓励物业服务人加入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第九条,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物业管理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引导物业管理各方自觉遵守有关规定,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