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九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乱砍滥伐林木的,由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三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治,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设置排污口的 由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 改建。扩建排污口的,由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依照前款规定采取措施,给予处罚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向黄河干支流沿岸灌区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的,由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九十五条。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二。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等决定而未作出.三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报不依法查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的行为。第九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