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污染防治第五十二条 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工业污染 农业面源污染和城乡生活污染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进重点河湖环境综合整治 第五十三条,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大气。水体,土壤,生物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放射性调查监测、组织开展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加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控,在环境高风险领域依法建立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并采取风险防范和整治措施.第五十四条,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受到污染或者可能受到污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公共安全紧急情况的.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必要时可以责令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采取限制生产.停产等应急响应措施 第五十五条.在黄河流域河道 湖泊新设 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报经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新设、改设或者扩大可能影响防洪,供水 堤防安全,河势稳定的排污口的 审批时应当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黄河流域管理机构的意见.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不达标的水功能区.除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重要民生工程的排污口外 应当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河道.湖泊的排污口组织开展排查整治,明确责任主体,实施分类管理 第五十六条,临夏州.兰州市.白银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运污染防治工作,制定船舶码头污染防治计划。统筹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新建码头应当同步规划 设计,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已建成的码头应当限期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第五十七条,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总量控制 使用指导和技术服务,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等先进适用技术。实施灌区农田退水循环利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禁止向黄河干支流沿岸灌区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第五十八条 陇东油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油区环境污染整治,加快推进防污治污工程建设 重点加强董志塬、马岭川,庆城,华池。西峰,马莲河,蒲河、柔远河等区域的污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