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民族团结进步第五十一条,自治区全面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把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促进各民族紧跟时代步伐.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第五十二条。自治区全面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导各族人民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 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 巩固和发展自治区民族团结大局.第五十三条、自治区围绕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 深入实施文明创建.公民道德建设,时代新人培育等工程.促进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第五十四条,自治区坚持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 完善政策举措 促进各民族在理想,信念,情感、文化上的团结统一,守望相助,手足情深,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建设布局规划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加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 创造更加完善的各族人民共居共学 共建共享 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 逐步实现各民族在空间 文化.经济,社会 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第五十五条。自治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 进企业.进社区 进苏木乡镇.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进网络等各领域.第五十六条.自治区建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充分利用全区民族政策宣传月 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民族法治宣传周.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 第五十七条.自治区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传承好各族人民始终心向党、心向党中央的红色基因 传承好各族人民识大体.顾大局.讲风格,求奉献。有担当的宝贵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