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民族团结进步第五十一条,自治区全面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把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促进各民族紧跟时代步伐,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第五十二条。自治区全面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导各族人民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 文化观.宗教观.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 法治意识,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 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 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巩固和发展自治区民族团结大局,第五十三条,自治区围绕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实施文明创建。公民道德建设.时代新人培育等工程.促进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 和谐发展、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第五十四条,自治区坚持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完善政策举措,促进各民族在理想。信念,情感.文化上的团结统一,守望相助,手足情深,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建设布局规划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加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创造更加完善的各族人民共居共学,共建共享 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逐步实现各民族在空间 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第五十五条 自治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 进企业 进社区,进苏木乡镇、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进网络等各领域,第五十六条。自治区建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充分利用全区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民族法治宣传周、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第五十七条 自治区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 传承好各族人民始终心向党,心向党中央的红色基因、传承好各族人民识大体,顾大局。讲风格.求奉献,有担当的宝贵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