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民族团结进步第五十一条 自治区全面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把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促进各民族紧跟时代步伐、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第五十二条.自治区全面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导各族人民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 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 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 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树立休戚与共 荣辱与共,生死与共 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 巩固和发展自治区民族团结大局,第五十三条、自治区围绕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实施文明创建 公民道德建设,时代新人培育等工程,促进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 和谐发展,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第五十四条 自治区坚持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完善政策举措,促进各民族在理想 信念,情感、文化上的团结统一 守望相助、手足情深、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建设布局规划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加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创造更加完善的各族人民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逐步实现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第五十五条 自治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 进企业。进社区 进苏木乡镇、进学校 进连队 进宗教活动场所,进网络等各领域 第五十六条,自治区建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充分利用全区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民族法治宣传周、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第五十七条 自治区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传承好各族人民始终心向党.心向党中央的红色基因,传承好各族人民识大体 顾大局 讲风格.求奉献,有担当的宝贵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