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民族团结进步第五十一条,自治区全面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把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促进各民族紧跟时代步伐 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第五十二条、自治区全面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导各族人民树立正确的国家观 历史观,民族观 文化观 宗教观,增强国家意识 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增强对伟大祖国 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巩固和发展自治区民族团结大局,第五十三条,自治区围绕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实施文明创建 公民道德建设.时代新人培育等工程,促进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 和谐发展 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第五十四条、自治区坚持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完善政策举措、促进各民族在理想,信念、情感,文化上的团结统一,守望相助,手足情深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建设布局规划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加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创造更加完善的各族人民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逐步实现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第五十五条,自治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 进企业.进社区 进苏木乡镇,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进网络等各领域.第五十六条 自治区建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充分利用全区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民族法治宣传周。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第五十七条,自治区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传承好各族人民始终心向党 心向党中央的红色基因。传承好各族人民识大体 顾大局 讲风格。求奉献,有担当的宝贵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