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民族团结进步第五十一条,自治区全面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把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促进各民族紧跟时代步伐,共同团结奋斗 共同繁荣发展,第五十二条,自治区全面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引导各族人民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 法治意识,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 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 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巩固和发展自治区民族团结大局、第五十三条 自治区围绕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实施文明创建 公民道德建设.时代新人培育等工程、促进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第五十四条。自治区坚持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 完善政策举措,促进各民族在理想,信念。情感。文化上的团结统一 守望相助、手足情深。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建设布局规划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加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创造更加完善的各族人民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 逐步实现各民族在空间 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第五十五条 自治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 进企业.进社区.进苏木乡镇.进学校 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进网络等各领域 第五十六条,自治区建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充分利用全区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民族法治宣传周,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第五十七条.自治区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传承好各族人民始终心向党、心向党中央的红色基因 传承好各族人民识大体、顾大局 讲风格,求奉献、有担当的宝贵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