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民族团结进步第五十一条。自治区全面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把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促进各民族紧跟时代步伐.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第五十二条 自治区全面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导各族人民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 宗教观,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 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 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巩固和发展自治区民族团结大局,第五十三条 自治区围绕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实施文明创建、公民道德建设 时代新人培育等工程.促进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第五十四条 自治区坚持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完善政策举措。促进各民族在理想,信念 情感,文化上的团结统一、守望相助。手足情深,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建设布局规划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加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创造更加完善的各族人民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逐步实现各民族在空间 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第五十五条、自治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 进苏木乡镇,进学校.进连队 进宗教活动场所,进网络等各领域,第五十六条,自治区建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 充分利用全区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民族法治宣传周,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 第五十七条,自治区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传承好各族人民始终心向党、心向党中央的红色基因,传承好各族人民识大体。顾大局.讲风格.求奉献,有担当的宝贵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