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民族团结进步第五十一条 自治区全面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把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促进各民族紧跟时代步伐,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第五十二条 自治区全面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导各族人民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 宗教观,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巩固和发展自治区民族团结大局,第五十三条、自治区围绕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实施文明创建 公民道德建设 时代新人培育等工程、促进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第五十四条。自治区坚持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完善政策举措,促进各民族在理想.信念、情感、文化上的团结统一,守望相助 手足情深。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建设布局规划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加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创造更加完善的各族人民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 逐步实现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 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第五十五条 自治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苏木乡镇,进学校。进连队 进宗教活动场所,进网络等各领域,第五十六条,自治区建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充分利用全区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民族法治宣传周 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第五十七条,自治区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传承好各族人民始终心向党、心向党中央的红色基因.传承好各族人民识大体 顾大局。讲风格。求奉献.有担当的宝贵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