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民族团结进步第五十一条 自治区全面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把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促进各民族紧跟时代步伐、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第五十二条 自治区全面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导各族人民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 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巩固和发展自治区民族团结大局.第五十三条、自治区围绕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实施文明创建、公民道德建设,时代新人培育等工程、促进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 和谐发展,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第五十四条.自治区坚持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完善政策举措。促进各民族在理想、信念、情感,文化上的团结统一,守望相助、手足情深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建设布局规划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加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创造更加完善的各族人民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逐步实现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 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第五十五条,自治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苏木乡镇。进学校 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进网络等各领域,第五十六条.自治区建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充分利用全区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民族法治宣传周.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 第五十七条、自治区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传承好各族人民始终心向党,心向党中央的红色基因,传承好各族人民识大体,顾大局 讲风格、求奉献,有担当的宝贵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