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经济建设第十条.自治区围绕推进高质量发展,完整 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加快建成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和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夯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经济基础 第十一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能源.化工,建材 冶金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新能源.新材料.绿色环保、生物医药,高端装备.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牧业深度融合。第十二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设国家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区,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新能源大基地.装备制造基地和电力外送通道建设、建设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经济体系,第十三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战略资源的保护性开发.高质化利用.规范化管理,加大稀土利用科技攻关力度、加快推进,稀土。协同创新,打造全国最大的稀土新材料基地和全球领先的稀土应用基地,第十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农牧业区域布局和生产结构.实施种业振兴、大力发展节水农业.生态农牧业。加强耕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做好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和绿色有机品牌打造.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建成供给保障能力强 产业链韧性强.科技装备支撑强.新型经营体系强 绿色发展水平强的农牧业强区.第十五条.自治区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和东三省的联通,拓展欧洲,东北亚、中西亚等国外市场、更好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打造国内大循环的重要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支点。服务和促进国家向北开放 第十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把乡村建设成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 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幸福家园 第十七条。自治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第十八条,自治区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投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