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经济建设第十条 自治区围绕推进高质量发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以生态优先 绿色发展为导向。加快建成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和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夯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经济基础。第十一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能源,化工,建材 冶金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新能源,新材料,绿色环保。生物医药、高端装备.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 现代农牧业深度融合.第十二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设国家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区、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新能源大基地 装备制造基地和电力外送通道建设。建设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经济体系 第十三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战略资源的保护性开发,高质化利用、规范化管理,加大稀土利用科技攻关力度 加快推进 稀土.协同创新、打造全国最大的稀土新材料基地和全球领先的稀土应用基地,第十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农牧业区域布局和生产结构.实施种业振兴,大力发展节水农业。生态农牧业。加强耕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做好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和绿色有机品牌打造.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建成供给保障能力强、产业链韧性强。科技装备支撑强.新型经营体系强、绿色发展水平强的农牧业强区.第十五条 自治区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和东三省的联通、拓展欧洲,东北亚 中西亚等国外市场。更好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打造国内大循环的重要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支点.服务和促进国家向北开放。第十六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把乡村建设成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幸福家园,第十七条、自治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简政放权 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第十八条.自治区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投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