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生态文明建设第四十一条、自治区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美丽中国建设.统筹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第四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并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把城镇.农业 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建设不可逾越的红线 第四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绿。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严格保护.科学利用水资源 节约水资源 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实现水安全有效保障,水资源高效利用,水生态明显改善、第四十四条、黄河流域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黄河内蒙古段干流 主要支流、重点湖库保护和治理力度 重点对十大孔兑等沿黄河丘陵沟壑区实施综合治理.加强黄河两岸林草防护体系建设,推进河滩区退耕还草还湿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黄河安澜体系建设,第四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草原上规划煤炭等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科学核定载畜量 防止草原过牧,建立和完善草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科学开展草原生态修复和系统治理,第四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落实林地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落实天然林全面保护制度.提高公益林质量和生态保护功能,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推进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强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优化森林结构 持续提升森林资源质量 第四十七条,自治区推行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严格控制河湖取水量、建立河湖生态补水长效机制,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和河流跨行政区域断面交接制度,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 持续推进呼伦湖。乌梁素海 岱海等河湖湿地综合治理。改善流域生态环境。第四十八条.自治区集中力量开展重点地区规模化防沙治沙、全力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分类施策,坚决打好黄河、几字弯、攻坚战.科尔沁和浑善达克两大沙地歼灭战 配合打好河西走廊.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第四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强化区域联防联治 统筹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生态保护修复、加强治沙,治水.治山全要素协调和管理、培育健康稳定,功能完备的森林。草原 湿地、荒漠生态系统.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 持续性、第五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持续加强大气。水 土壤污染防治.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