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生态文明建设第四十一条 自治区坚持节约优先 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美丽中国建设,统筹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第四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并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把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建设不可逾越的红线、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绿、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 严格保护、科学利用水资源。节约水资源、统筹生活,生产 生态用水 实现水安全有效保障、水资源高效利用。水生态明显改善 第四十四条 黄河流域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黄河内蒙古段干流。主要支流,重点湖库保护和治理力度 重点对十大孔兑等沿黄河丘陵沟壑区实施综合治理,加强黄河两岸林草防护体系建设 推进河滩区退耕还草还湿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黄河安澜体系建设,第四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草原上规划煤炭等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 科学核定载畜量,防止草原过牧,建立和完善草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科学开展草原生态修复和系统治理.第四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落实林地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森林资源保护、落实天然林全面保护制度 提高公益林质量和生态保护功能,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推进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强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优化森林结构。持续提升森林资源质量。第四十七条 自治区推行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严格控制河湖取水量 建立河湖生态补水长效机制.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和河流跨行政区域断面交接制度 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持续推进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等河湖湿地综合治理,改善流域生态环境。第四十八条.自治区集中力量开展重点地区规模化防沙治沙 全力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因地制宜 因害设防,分类施策 坚决打好黄河、几字弯、攻坚战,科尔沁和浑善达克两大沙地歼灭战 配合打好河西走廊、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第四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强化区域联防联治,统筹森林 草原.湿地。荒漠生态保护修复、加强治沙、治水、治山全要素协调和管理 培育健康稳定.功能完备的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生态系统 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第五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 依法治污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 持续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