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文化建设第二十五条 自治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增强各族人民对中华文化的认同.第二十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引导各族人民准确认识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的多元一体格局,准确把握中华文化是主干 各民族文化是枝叶的关系。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促进各族人民人心归聚,精神相依、第二十七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弘扬革命文化.用好红色资源.依托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载体,深入研究和整理中国共产党在内蒙古地区的历史、引导各族人民知史爱党,知史爱国、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深厚情怀。第二十八条 自治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充分挖掘历史文化资源,打造以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守望相助,共同弘扬蒙古马精神和。三北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基本内容的 北疆文化,品牌,第二十九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充分挖掘文化遗产所承载蕴含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积极传播更多承载中华文化,中国精神的价值符号和文化产品。第三十条.自治区全面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确保各民族青少年掌握和使用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科学文化素质。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第三十一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文化阵地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新时代校园文化、企业文化.乡村文化。网络文化等建设,促进文化事业 文化产业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