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文化建设第二十五条.自治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增强各族人民对中华文化的认同,第二十六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引导各族人民准确认识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的多元一体格局.准确把握中华文化是主干。各民族文化是枝叶的关系,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 促进各族人民人心归聚,精神相依,第二十七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弘扬革命文化、用好红色资源 依托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载体,深入研究和整理中国共产党在内蒙古地区的历史,引导各族人民知史爱党.知史爱国 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深厚情怀,第二十八条。自治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充分挖掘历史文化资源、打造以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守望相助,共同弘扬蒙古马精神和。三北精神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基本内容的,北疆文化。品牌、第二十九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充分挖掘文化遗产所承载蕴含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积极传播更多承载中华文化、中国精神的价值符号和文化产品、第三十条,自治区全面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 确保各民族青少年掌握和使用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科学文化素质 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第三十一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文化阵地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新时代校园文化,企业文化.乡村文化。网络文化等建设。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