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文化建设第二十五条.自治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增强各族人民对中华文化的认同,第二十六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引导各族人民准确认识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的多元一体格局、准确把握中华文化是主干,各民族文化是枝叶的关系、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促进各族人民人心归聚.精神相依 第二十七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弘扬革命文化,用好红色资源,依托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载体,深入研究和整理中国共产党在内蒙古地区的历史,引导各族人民知史爱党,知史爱国.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深厚情怀,第二十八条。自治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充分挖掘历史文化资源、打造以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守望相助,共同弘扬蒙古马精神和、三北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基本内容的 北疆文化 品牌、第二十九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充分挖掘文化遗产所承载蕴含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积极传播更多承载中华文化。中国精神的价值符号和文化产品。第三十条,自治区全面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确保各民族青少年掌握和使用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科学文化素质.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第三十一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文化阵地建设 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新时代校园文化,企业文化、乡村文化 网络文化等建设、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