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文化建设第二十五条、自治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 创新性发展、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增强各族人民对中华文化的认同 第二十六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引导各族人民准确认识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的多元一体格局、准确把握中华文化是主干,各民族文化是枝叶的关系、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促进各族人民人心归聚。精神相依.第二十七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弘扬革命文化 用好红色资源、依托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载体,深入研究和整理中国共产党在内蒙古地区的历史.引导各族人民知史爱党、知史爱国,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深厚情怀.第二十八条、自治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充分挖掘历史文化资源。打造以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守望相助。共同弘扬蒙古马精神和。三北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基本内容的.北疆文化。品牌,第二十九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充分挖掘文化遗产所承载蕴含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积极传播更多承载中华文化。中国精神的价值符号和文化产品。第三十条.自治区全面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确保各民族青少年掌握和使用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科学文化素质.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第三十一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文化阵地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新时代校园文化。企业文化.乡村文化 网络文化等建设.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