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道路通行第二十四条.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十六周岁,驾驶其他电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五条,驾驶或者乘坐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或者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第二十六条,禁止驾驶拼装、加装 改装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第二十七条 驾驶电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 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第二十八条,电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慢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应当停车让行。电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第二十九条,驾驶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通行,遇有交通警察及其辅助人员现场指挥时。应当服从交通警察及其辅助人员的指挥、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三十条,驾驶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在划定的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定车道的道路上 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驾驶电动车不得在人行道行驶、驾驶电动车上道路不得逆向行驶。不得在道路上追逐竞驶.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有吸烟。饮食,手中持物。单手扶持行驶或者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电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载人数。除固定座位外电动车其他位置不得载人 电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客。第三十二条。电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第三十三条,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电动车 第三十四条 电动车应当在统一施划的停车区域内停放。没有施划停车区域的。电动车停放应当整齐。有序.不得妨碍交通,第三十五条 电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员 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伤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电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电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三十六条.鼓励电动车所有人购买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财产损失险等保险.鼓励保险企业为电动车所有人购买保险提供优惠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