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道路通行第二十四条。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十六周岁,驾驶其他电动车 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五条、驾驶或者乘坐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或者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第二十六条。禁止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第二十七条.驾驶电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 以及遇有沙尘 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二十八条,电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慢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应当停车让行。电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第二十九条.驾驶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通行,遇有交通警察及其辅助人员现场指挥时 应当服从交通警察及其辅助人员的指挥,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 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条,驾驶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在划定的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定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驾驶电动车不得在人行道行驶,驾驶电动车上道路不得逆向行驶.不得在道路上追逐竞驶,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有吸烟,饮食 手中持物,单手扶持行驶或者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第三十一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电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载人数 除固定座位外电动车其他位置不得载人 电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客.第三十二条,电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 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第三十三条、饮酒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电动车、第三十四条,电动车应当在统一施划的停车区域内停放。没有施划停车区域的.电动车停放应当整齐 有序。不得妨碍交通、第三十五条 电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伤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电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 恢复交通 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 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电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第三十六条.鼓励电动车所有人购买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财产损失险等保险、鼓励保险企业为电动车所有人购买保险提供优惠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