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道路通行第二十四条。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十六周岁,驾驶其他电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五条、驾驶或者乘坐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或者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第二十六条,禁止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第二十七条、驾驶电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 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第二十八条。电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慢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应当停车让行,电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第二十九条。驾驶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通行、遇有交通警察及其辅助人员现场指挥时,应当服从交通警察及其辅助人员的指挥,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 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三十条。驾驶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在划定的车道内行驶 在没有划定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驾驶电动车不得在人行道行驶.驾驶电动车上道路不得逆向行驶,不得在道路上追逐竞驶 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不得有吸烟,饮食 手中持物,单手扶持行驶或者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第三十一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电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载人数,除固定座位外电动车其他位置不得载人.电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客、第三十二条,电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第三十三条。饮酒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电动车。第三十四条。电动车应当在统一施划的停车区域内停放,没有施划停车区域的.电动车停放应当整齐,有序、不得妨碍交通,第三十五条 电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伤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电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电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 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第三十六条,鼓励电动车所有人购买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财产损失险等保险 鼓励保险企业为电动车所有人购买保险提供优惠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