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和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机关有效实施行政处罚 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实际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机关 以下简称执法机关,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适用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执业,限制从业,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四条,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认定事实清楚 证据合法充分 适用依据准确 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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