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泵站更新改造设计13,1,一般规定13 1,1。泵站更新改造前 应开展下列工作,1。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泵站安全鉴定规程 SL、316和有关规定进行安全鉴定 评定泵站综合安全类别及建筑物、机电设备 金属结构安全类别.2、对存在重大技术问题且未能解决的.应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研究 13,1 2,泵站更新改造设计时 应在调查了解灌排或供水受益区基本情况,泵站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进行泵站规划复核 复核内容主要包括泵站设计标准,设计流量.特征水位和特征扬程等,13,1 3、泵站等别。建筑物级别和防洪标准,应按本标准第3 0。1条 第3.0、2条的规定确定、对于由多级或多座泵站联合组成的泵站工程,可按其整个系统的分等指标确定等别.其中单座泵站的建筑物级别和防洪标准应按其单座的分等指标确定。13、1,4,未达到地震设防要求的泵站,应按本标准第7。6节的规定采取加固处理措施。13、1、5、泵站更新改造后的主要参数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泵站建筑物完好率,设备完好率应符合表13 1。5、1的规定,2.水泵装置效率,对于拆除重建泵站,不宜低于本标准第10,1 11条的规定。对于改造泵站。可适当低于本标准第10,1.11条的规定、但最多不宜低于相应规定值的5、3、泵站更新改造应选用质量稳定可靠的节能产品,主水泵设计工况效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超出标准规定范围或缺乏原型泵效率的主水泵。轴流泵或混流泵的模型泵效率应符合表13 1,5。2的规定,离心泵的泵段效率不宜低于83。4,主水泵应根据其使用条件不同,满足抗空化、抗磨蚀和耐腐蚀要求。设计工况下.主水泵空化余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离心泵,混流泵和轴流泵汽蚀余量、GB,T 13006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