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泵站更新改造设计13,1,一般规定13。1,1、泵站更新改造前,应开展下列工作.1 应按现行行业标准 泵站安全鉴定规程 SL,316和有关规定进行安全鉴定、评定泵站综合安全类别及建筑物,机电设备.金属结构安全类别,2 对存在重大技术问题且未能解决的,应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研究。13、1.2、泵站更新改造设计时 应在调查了解灌排或供水受益区基本情况,泵站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 进行泵站规划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泵站设计标准 设计流量、特征水位和特征扬程等、13.1.3 泵站等别、建筑物级别和防洪标准、应按本标准第3,0。1条、第3,0。2条的规定确定,对于由多级或多座泵站联合组成的泵站工程.可按其整个系统的分等指标确定等别、其中单座泵站的建筑物级别和防洪标准应按其单座的分等指标确定。13,1、4,未达到地震设防要求的泵站 应按本标准第7,6节的规定采取加固处理措施 13,1,5、泵站更新改造后的主要参数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 泵站建筑物完好率,设备完好率应符合表13,1,5 1的规定。2 水泵装置效率、对于拆除重建泵站。不宜低于本标准第10 1。11条的规定,对于改造泵站 可适当低于本标准第10.1 11条的规定 但最多不宜低于相应规定值的5,3、泵站更新改造应选用质量稳定可靠的节能产品、主水泵设计工况效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超出标准规定范围或缺乏原型泵效率的主水泵。轴流泵或混流泵的模型泵效率应符合表13。1 5,2的规定.离心泵的泵段效率不宜低于83.4,主水泵应根据其使用条件不同。满足抗空化 抗磨蚀和耐腐蚀要求 设计工况下。主水泵空化余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离心泵 混流泵和轴流泵汽蚀余量.GB T、13006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