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泵站更新改造设计13.1。一般规定13.1 1,泵站更新改造前.应开展下列工作。1 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泵站安全鉴定规程。SL.316和有关规定进行安全鉴定,评定泵站综合安全类别及建筑物、机电设备,金属结构安全类别。2 对存在重大技术问题且未能解决的,应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研究,13 1.2。泵站更新改造设计时.应在调查了解灌排或供水受益区基本情况.泵站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进行泵站规划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泵站设计标准 设计流量,特征水位和特征扬程等,13。1、3。泵站等别.建筑物级别和防洪标准.应按本标准第3,0 1条.第3.0.2条的规定确定,对于由多级或多座泵站联合组成的泵站工程,可按其整个系统的分等指标确定等别.其中单座泵站的建筑物级别和防洪标准应按其单座的分等指标确定,13,1。4。未达到地震设防要求的泵站.应按本标准第7、6节的规定采取加固处理措施.13 1,5 泵站更新改造后的主要参数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泵站建筑物完好率,设备完好率应符合表13 1 5.1的规定 2、水泵装置效率。对于拆除重建泵站,不宜低于本标准第10,1.11条的规定,对于改造泵站,可适当低于本标准第10 1 11条的规定.但最多不宜低于相应规定值的5。3.泵站更新改造应选用质量稳定可靠的节能产品,主水泵设计工况效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对超出标准规定范围或缺乏原型泵效率的主水泵.轴流泵或混流泵的模型泵效率应符合表13.1 5、2的规定,离心泵的泵段效率不宜低于83。4.主水泵应根据其使用条件不同.满足抗空化,抗磨蚀和耐腐蚀要求.设计工况下。主水泵空化余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离心泵、混流泵和轴流泵汽蚀余量,GB.T。13006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