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泵站更新改造设计13,1 一般规定13。1 1、泵站更新改造前、应开展下列工作 1,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泵站安全鉴定规程,SL.316和有关规定进行安全鉴定.评定泵站综合安全类别及建筑物,机电设备、金属结构安全类别、2。对存在重大技术问题且未能解决的,应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研究。13,1、2,泵站更新改造设计时,应在调查了解灌排或供水受益区基本情况,泵站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 进行泵站规划复核 复核内容主要包括泵站设计标准 设计流量。特征水位和特征扬程等.13,1 3,泵站等别、建筑物级别和防洪标准.应按本标准第3,0。1条,第3 0、2条的规定确定.对于由多级或多座泵站联合组成的泵站工程.可按其整个系统的分等指标确定等别、其中单座泵站的建筑物级别和防洪标准应按其单座的分等指标确定.13,1,4,未达到地震设防要求的泵站,应按本标准第7 6节的规定采取加固处理措施。13,1.5,泵站更新改造后的主要参数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泵站建筑物完好率 设备完好率应符合表13、1,5、1的规定。2 水泵装置效率 对于拆除重建泵站.不宜低于本标准第10。1,11条的规定。对于改造泵站,可适当低于本标准第10 1 11条的规定 但最多不宜低于相应规定值的5.3.泵站更新改造应选用质量稳定可靠的节能产品,主水泵设计工况效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超出标准规定范围或缺乏原型泵效率的主水泵、轴流泵或混流泵的模型泵效率应符合表13、1 5、2的规定,离心泵的泵段效率不宜低于83 4、主水泵应根据其使用条件不同,满足抗空化,抗磨蚀和耐腐蚀要求,设计工况下。主水泵空化余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离心泵,混流泵和轴流泵汽蚀余量,GB.T、13006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