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泵站更新改造设计13.1、一般规定13 1,1,泵站更新改造前,应开展下列工作、1、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泵站安全鉴定规程.SL、316和有关规定进行安全鉴定,评定泵站综合安全类别及建筑物 机电设备。金属结构安全类别。2,对存在重大技术问题且未能解决的。应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研究,13,1。2.泵站更新改造设计时.应在调查了解灌排或供水受益区基本情况、泵站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进行泵站规划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泵站设计标准,设计流量.特征水位和特征扬程等.13 1、3.泵站等别、建筑物级别和防洪标准.应按本标准第3,0,1条。第3 0 2条的规定确定、对于由多级或多座泵站联合组成的泵站工程,可按其整个系统的分等指标确定等别、其中单座泵站的建筑物级别和防洪标准应按其单座的分等指标确定,13 1,4。未达到地震设防要求的泵站,应按本标准第7。6节的规定采取加固处理措施.13,1、5。泵站更新改造后的主要参数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 泵站建筑物完好率.设备完好率应符合表13,1,5 1的规定.2,水泵装置效率,对于拆除重建泵站.不宜低于本标准第10。1、11条的规定。对于改造泵站 可适当低于本标准第10,1 11条的规定 但最多不宜低于相应规定值的5,3 泵站更新改造应选用质量稳定可靠的节能产品,主水泵设计工况效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超出标准规定范围或缺乏原型泵效率的主水泵。轴流泵或混流泵的模型泵效率应符合表13 1,5,2的规定.离心泵的泵段效率不宜低于83。4,主水泵应根据其使用条件不同.满足抗空化、抗磨蚀和耐腐蚀要求,设计工况下,主水泵空化余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离心泵,混流泵和轴流泵汽蚀余量。GB T,13006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