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泵站更新改造设计13.1。一般规定13。1 1。泵站更新改造前.应开展下列工作 1 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泵站安全鉴定规程,SL 316和有关规定进行安全鉴定,评定泵站综合安全类别及建筑物。机电设备、金属结构安全类别,2 对存在重大技术问题且未能解决的。应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研究、13,1.2。泵站更新改造设计时。应在调查了解灌排或供水受益区基本情况.泵站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进行泵站规划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泵站设计标准,设计流量.特征水位和特征扬程等.13.1,3、泵站等别 建筑物级别和防洪标准,应按本标准第3 0,1条.第3、0,2条的规定确定、对于由多级或多座泵站联合组成的泵站工程.可按其整个系统的分等指标确定等别,其中单座泵站的建筑物级别和防洪标准应按其单座的分等指标确定,13。1,4 未达到地震设防要求的泵站.应按本标准第7。6节的规定采取加固处理措施,13,1.5、泵站更新改造后的主要参数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泵站建筑物完好率。设备完好率应符合表13,1,5、1的规定 2,水泵装置效率、对于拆除重建泵站 不宜低于本标准第10。1。11条的规定 对于改造泵站,可适当低于本标准第10 1.11条的规定。但最多不宜低于相应规定值的5.3 泵站更新改造应选用质量稳定可靠的节能产品,主水泵设计工况效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对超出标准规定范围或缺乏原型泵效率的主水泵 轴流泵或混流泵的模型泵效率应符合表13,1。5。2的规定 离心泵的泵段效率不宜低于83,4.主水泵应根据其使用条件不同。满足抗空化。抗磨蚀和耐腐蚀要求。设计工况下。主水泵空化余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离心泵,混流泵和轴流泵汽蚀余量、GB。T。13006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