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泵站更新改造设计13.1,一般规定13 1,1,泵站更新改造前,应开展下列工作,1.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泵站安全鉴定规程 SL.316和有关规定进行安全鉴定、评定泵站综合安全类别及建筑物,机电设备。金属结构安全类别。2,对存在重大技术问题且未能解决的,应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研究.13。1,2,泵站更新改造设计时、应在调查了解灌排或供水受益区基本情况,泵站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 进行泵站规划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泵站设计标准、设计流量,特征水位和特征扬程等 13,1,3,泵站等别,建筑物级别和防洪标准、应按本标准第3。0,1条,第3,0 2条的规定确定.对于由多级或多座泵站联合组成的泵站工程、可按其整个系统的分等指标确定等别 其中单座泵站的建筑物级别和防洪标准应按其单座的分等指标确定.13.1、4、未达到地震设防要求的泵站,应按本标准第7、6节的规定采取加固处理措施。13,1.5.泵站更新改造后的主要参数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泵站建筑物完好率,设备完好率应符合表13,1 5 1的规定,2、水泵装置效率、对于拆除重建泵站,不宜低于本标准第10,1,11条的规定,对于改造泵站,可适当低于本标准第10,1,11条的规定、但最多不宜低于相应规定值的5,3。泵站更新改造应选用质量稳定可靠的节能产品 主水泵设计工况效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超出标准规定范围或缺乏原型泵效率的主水泵 轴流泵或混流泵的模型泵效率应符合表13.1,5、2的规定,离心泵的泵段效率不宜低于83,4,主水泵应根据其使用条件不同。满足抗空化 抗磨蚀和耐腐蚀要求 设计工况下.主水泵空化余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离心泵、混流泵和轴流泵汽蚀余量.GB、T、13006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