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泵站更新改造设计13、1,一般规定13,1.1。泵站更新改造前。应开展下列工作。1、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泵站安全鉴定规程.SL.316和有关规定进行安全鉴定、评定泵站综合安全类别及建筑物。机电设备。金属结构安全类别。2,对存在重大技术问题且未能解决的,应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研究.13,1。2、泵站更新改造设计时。应在调查了解灌排或供水受益区基本情况,泵站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进行泵站规划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泵站设计标准.设计流量,特征水位和特征扬程等,13。1,3。泵站等别 建筑物级别和防洪标准 应按本标准第3,0,1条 第3,0 2条的规定确定,对于由多级或多座泵站联合组成的泵站工程.可按其整个系统的分等指标确定等别.其中单座泵站的建筑物级别和防洪标准应按其单座的分等指标确定,13 1,4、未达到地震设防要求的泵站。应按本标准第7,6节的规定采取加固处理措施。13.1、5,泵站更新改造后的主要参数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泵站建筑物完好率,设备完好率应符合表13,1,5,1的规定 2 水泵装置效率.对于拆除重建泵站、不宜低于本标准第10,1,11条的规定 对于改造泵站。可适当低于本标准第10.1、11条的规定。但最多不宜低于相应规定值的5 3。泵站更新改造应选用质量稳定可靠的节能产品.主水泵设计工况效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超出标准规定范围或缺乏原型泵效率的主水泵,轴流泵或混流泵的模型泵效率应符合表13,1.5。2的规定,离心泵的泵段效率不宜低于83,4,主水泵应根据其使用条件不同。满足抗空化.抗磨蚀和耐腐蚀要求。设计工况下,主水泵空化余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离心泵、混流泵和轴流泵汽蚀余量.GB.T.13006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