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泵站更新改造设计13、1。一般规定13,1。1。泵站更新改造前,应开展下列工作 1,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泵站安全鉴定规程。SL。316和有关规定进行安全鉴定、评定泵站综合安全类别及建筑物 机电设备。金属结构安全类别.2、对存在重大技术问题且未能解决的、应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研究 13,1。2。泵站更新改造设计时 应在调查了解灌排或供水受益区基本情况。泵站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进行泵站规划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泵站设计标准、设计流量,特征水位和特征扬程等 13、1,3.泵站等别。建筑物级别和防洪标准、应按本标准第3.0 1条、第3 0。2条的规定确定,对于由多级或多座泵站联合组成的泵站工程,可按其整个系统的分等指标确定等别。其中单座泵站的建筑物级别和防洪标准应按其单座的分等指标确定 13、1 4.未达到地震设防要求的泵站 应按本标准第7.6节的规定采取加固处理措施,13 1.5.泵站更新改造后的主要参数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泵站建筑物完好率。设备完好率应符合表13、1、5,1的规定、2 水泵装置效率.对于拆除重建泵站 不宜低于本标准第10,1.11条的规定、对于改造泵站、可适当低于本标准第10,1 11条的规定,但最多不宜低于相应规定值的5。3 泵站更新改造应选用质量稳定可靠的节能产品 主水泵设计工况效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超出标准规定范围或缺乏原型泵效率的主水泵、轴流泵或混流泵的模型泵效率应符合表13,1 5。2的规定。离心泵的泵段效率不宜低于83。4,主水泵应根据其使用条件不同.满足抗空化,抗磨蚀和耐腐蚀要求 设计工况下,主水泵空化余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离心泵、混流泵和轴流泵汽蚀余量.GB,T.13006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