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泵站更新改造设计13,1,一般规定13.1、1。泵站更新改造前,应开展下列工作,1。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泵站安全鉴定规程,SL,316和有关规定进行安全鉴定.评定泵站综合安全类别及建筑物,机电设备.金属结构安全类别.2。对存在重大技术问题且未能解决的,应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研究,13,1,2。泵站更新改造设计时.应在调查了解灌排或供水受益区基本情况。泵站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进行泵站规划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泵站设计标准、设计流量.特征水位和特征扬程等,13。1.3。泵站等别,建筑物级别和防洪标准 应按本标准第3.0。1条,第3,0,2条的规定确定 对于由多级或多座泵站联合组成的泵站工程,可按其整个系统的分等指标确定等别,其中单座泵站的建筑物级别和防洪标准应按其单座的分等指标确定.13 1。4,未达到地震设防要求的泵站。应按本标准第7 6节的规定采取加固处理措施.13 1 5 泵站更新改造后的主要参数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泵站建筑物完好率 设备完好率应符合表13.1.5、1的规定、2、水泵装置效率.对于拆除重建泵站、不宜低于本标准第10.1 11条的规定,对于改造泵站。可适当低于本标准第10,1.11条的规定.但最多不宜低于相应规定值的5。3。泵站更新改造应选用质量稳定可靠的节能产品、主水泵设计工况效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超出标准规定范围或缺乏原型泵效率的主水泵,轴流泵或混流泵的模型泵效率应符合表13。1,5.2的规定、离心泵的泵段效率不宜低于83 4,主水泵应根据其使用条件不同 满足抗空化 抗磨蚀和耐腐蚀要求,设计工况下.主水泵空化余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离心泵.混流泵和轴流泵汽蚀余量,GB,T,13006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