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泵站更新改造设计13,1 一般规定13,1.1,泵站更新改造前。应开展下列工作 1 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泵站安全鉴定规程.SL 316和有关规定进行安全鉴定,评定泵站综合安全类别及建筑物.机电设备 金属结构安全类别.2。对存在重大技术问题且未能解决的,应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研究.13 1,2,泵站更新改造设计时。应在调查了解灌排或供水受益区基本情况 泵站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进行泵站规划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泵站设计标准 设计流量.特征水位和特征扬程等,13,1.3。泵站等别 建筑物级别和防洪标准.应按本标准第3,0.1条。第3。0。2条的规定确定,对于由多级或多座泵站联合组成的泵站工程 可按其整个系统的分等指标确定等别。其中单座泵站的建筑物级别和防洪标准应按其单座的分等指标确定,13、1,4,未达到地震设防要求的泵站、应按本标准第7.6节的规定采取加固处理措施。13.1 5,泵站更新改造后的主要参数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泵站建筑物完好率、设备完好率应符合表13,1,5,1的规定,2,水泵装置效率.对于拆除重建泵站.不宜低于本标准第10 1,11条的规定。对于改造泵站,可适当低于本标准第10,1 11条的规定.但最多不宜低于相应规定值的5,3。泵站更新改造应选用质量稳定可靠的节能产品,主水泵设计工况效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超出标准规定范围或缺乏原型泵效率的主水泵,轴流泵或混流泵的模型泵效率应符合表13,1、5,2的规定.离心泵的泵段效率不宜低于83 4,主水泵应根据其使用条件不同。满足抗空化。抗磨蚀和耐腐蚀要求,设计工况下.主水泵空化余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离心泵,混流泵和轴流泵汽蚀余量.GB.T、13006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