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泵站更新改造设计13、1.一般规定13,1 1.泵站更新改造前 应开展下列工作,1。应按现行行业标准 泵站安全鉴定规程,SL。316和有关规定进行安全鉴定,评定泵站综合安全类别及建筑物、机电设备,金属结构安全类别 2 对存在重大技术问题且未能解决的.应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研究,13。1、2.泵站更新改造设计时,应在调查了解灌排或供水受益区基本情况 泵站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 进行泵站规划复核 复核内容主要包括泵站设计标准,设计流量 特征水位和特征扬程等 13。1,3 泵站等别、建筑物级别和防洪标准 应按本标准第3,0、1条,第3.0,2条的规定确定.对于由多级或多座泵站联合组成的泵站工程、可按其整个系统的分等指标确定等别,其中单座泵站的建筑物级别和防洪标准应按其单座的分等指标确定,13.1 4、未达到地震设防要求的泵站.应按本标准第7,6节的规定采取加固处理措施.13,1。5 泵站更新改造后的主要参数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泵站建筑物完好率。设备完好率应符合表13。1.5、1的规定,2 水泵装置效率,对于拆除重建泵站,不宜低于本标准第10.1,11条的规定 对于改造泵站。可适当低于本标准第10,1。11条的规定。但最多不宜低于相应规定值的5.3.泵站更新改造应选用质量稳定可靠的节能产品。主水泵设计工况效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超出标准规定范围或缺乏原型泵效率的主水泵,轴流泵或混流泵的模型泵效率应符合表13,1.5,2的规定,离心泵的泵段效率不宜低于83 4,主水泵应根据其使用条件不同。满足抗空化、抗磨蚀和耐腐蚀要求。设计工况下、主水泵空化余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离心泵,混流泵和轴流泵汽蚀余量、GB,T.13006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