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泵站更新改造设计13,1.一般规定13,1,1、泵站更新改造前、应开展下列工作,1、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泵站安全鉴定规程,SL、316和有关规定进行安全鉴定、评定泵站综合安全类别及建筑物,机电设备.金属结构安全类别,2,对存在重大技术问题且未能解决的。应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研究,13,1、2 泵站更新改造设计时,应在调查了解灌排或供水受益区基本情况 泵站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进行泵站规划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泵站设计标准 设计流量 特征水位和特征扬程等.13、1、3.泵站等别、建筑物级别和防洪标准.应按本标准第3,0 1条.第3,0。2条的规定确定.对于由多级或多座泵站联合组成的泵站工程,可按其整个系统的分等指标确定等别,其中单座泵站的建筑物级别和防洪标准应按其单座的分等指标确定。13。1 4,未达到地震设防要求的泵站、应按本标准第7、6节的规定采取加固处理措施。13 1。5,泵站更新改造后的主要参数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泵站建筑物完好率,设备完好率应符合表13、1.5.1的规定、2,水泵装置效率 对于拆除重建泵站 不宜低于本标准第10、1,11条的规定,对于改造泵站.可适当低于本标准第10,1,11条的规定、但最多不宜低于相应规定值的5、3.泵站更新改造应选用质量稳定可靠的节能产品、主水泵设计工况效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对超出标准规定范围或缺乏原型泵效率的主水泵、轴流泵或混流泵的模型泵效率应符合表13.1,5.2的规定。离心泵的泵段效率不宜低于83 4.主水泵应根据其使用条件不同,满足抗空化,抗磨蚀和耐腐蚀要求.设计工况下.主水泵空化余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离心泵.混流泵和轴流泵汽蚀余量。GB,T,13006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