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残疾人和其他有需要者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加快无障碍城市建设,打造城市文明典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无障碍城市建设 是指按照通用设计理念、制定制度规则。规划、设计.改造和管理城市,为残疾人和老年人,伤病患者,孕妇,儿童以及其他有需要者.以下统称有需要者.出行,交流信息,享受服务和居家生活提供便利,第三条 无障碍城市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广泛受益的原则。并坚持规划先行、标准引领 技术支撑,共建共享,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无障碍城市建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市 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妇女联合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无障碍城市建设相关工作。街道办事处 社区基层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推进辖区无障碍社区建设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建立市无障碍城市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无障碍城市建设工作.研究解决无障碍城市建设工作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 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 住房和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城管和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以及市残疾人联合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群团组织组成,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召集.区人民政府可以建立区无障碍城市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无障碍城市建设工作、第六条、建设无障碍城市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建立和完善政府.市场,社会和个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共同推动无障碍城市建设.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投融资 技术创新.公益赞助、慈善捐赠和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参与,支持无障碍城市建设、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无障碍城市建设与智慧城市建设的有效衔接 建立本市无障碍城市数据信息平台 推进无障碍城市建设数据互联互通和智慧化应用、第八条.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展无障碍技术,产品和服务的研发,推广和应用.拓展可视。可听 可行。互动式的应用场景.产品和服务。让有需要者能够平等,便捷地共享科学技术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