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第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及本条例的规定.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其自身的真实名称和标记、第十二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属于工业品或者农副产品制成品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附具检验合格证.二 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使用说明.三,标明商品的生产日期 主要成份,四。限期使用的商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有效期限或者安全使用期限、五.对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 财产安全或者对使用,维护有特殊要求的商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强行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第十四条 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明示的价格外增加收取费用。第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第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十七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欺诈行为.一、利用他人进行欺骗性的诱导 二、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三,在商品中掺假.掺杂,以假充真 以次充好 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四.销售明知是失效,变质、受污染的商品或者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五、销售的商品不足量,六,以虚假的,清仓价 甩卖价 最低价,优惠价 等价格欺诈方式销售商品,七,在提供修理服务中。偷换零配件,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配件或者配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零配件、八 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九,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商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他人的厂名。厂址,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 等外品、等商品而不予标明,十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从事经营活动、十二 发布虚假广告。信息,十三。利用邮售方式骗取价款而不按约定条件提供商品 十四,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十五。其他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第十八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法律,法规及规章有包修、包换 包退。以下简称.三包.期限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期限的,应当按照约定办理 但双方的约定不得低于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第十九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在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三包.期限内,应当按照商品质量标准负责修理 更换或者退货,不得向消费者收取任何费用,经营者未在规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内修复的。应当提供同类商品供消费者在维修期间使用,在保修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更换后的商品的 三包,期限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修理,更换.退货而发生的运输费等合理费用,第二十条,实行保修的商品 在保修期内没有保修点或者保修点已经撤销的,商品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对消费者因质量问题要求退货的商品,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退还货款.遇价格上涨时 按新价格退还货款、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二条,供水。供电。供气,邮政。电信等公用企业、应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按国家规定收取费用,公用企业和消费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应当提供自己无责任的证据、不能证明自己无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从事加工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双方约定或者商业惯例保证服务质量.按期交货,不得偷工减料.偷换材料或者谎报用工用料 第二十四条、从事洗染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其与消费者约定的洗染质量,方式、时间等内容提供服务、妥善保管洗染的衣,物 不得损坏 污染,遗失,调换.第二十五条。从事摄影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其与消费者约定的质量,数量。时间等内容提供拍摄,印放照片。冲洗胶卷等服务.底片归消费者所有,第二十六条、从事旅游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不得擅自改变旅游线路或游览景点、提高或增加费用.降低食宿等标准 不得强制。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第二十七条、从事餐饮.旅店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其标明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服务项目。规格、费用提供服务和收费、第二十八条 从事客运业的经营者.应当按规定收费。不得拒载 绕道,中途停运或者违背旅客意愿中途让旅客换乘其他车辆、第二十九条,从事医疗,美容等服务业的经营者 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设备条件。保证安全和服务质量,按国家规定或约定的标准收取费用,第三十条,从事文化娱乐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生产,销售暴力,淫秽和其他违禁商品或者提供色情等不健康服务,第三十一条、房地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不得有下列行为、一 以虚假的销售宣传误导消费者。二 将未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使用或者虽经验收合格但未按期交付使用,三。拒绝履行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通水,通电.通气.维修,保养及其他物业管理义务、四、其他违反房地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违反房地产交易合同。预售合同,拆迁安置协议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