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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相关单位和组织依法予以劝诫 批评教育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处理,并根据情节依法予以训诫。告诫或者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第四十二条.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未依法登记 或者在教育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第四十三条,负有家庭教育指导,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和组织有以下情形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履行家庭教育工作职责、不落实家庭教育政策和措施的,二,截留.挤占、挪用或者虚报、冒领家庭教育经费的、三。因工作失职致使家庭教育经费被骗取的 四 未成年人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组织求助 有关单位或者组织怠于行使职权或者互相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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