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家庭教育发展、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家庭教育的实施,指导和服务.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家庭教育 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影响,第四条 家庭教育遵循家庭尽责、学校指导、社会参与、政府推进的原则、第五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直接责任主体、依法承担家庭教育义务。第六条 推进家庭教育健康发展是政府 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人民团体 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第七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事业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八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家庭教育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妇联,负责家庭教育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市 区县,自治县.妇联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民政.卫生和计生、公安等部门 以及关心下一代工作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家庭教育相关工作。第九条,每年5月第三周的星期一为本市家庭教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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