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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家庭教育发展 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家庭教育的实施,指导和服务。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影响,第四条 家庭教育遵循家庭尽责、学校指导、社会参与.政府推进的原则、第五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直接责任主体 依法承担家庭教育义务。第六条、推进家庭教育健康发展是政府。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 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第七条,市、区县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事业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八条、市.区县 自治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家庭教育议事协调机构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妇女联合会 以下简称妇联 负责家庭教育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市,区县,自治县.妇联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民政,卫生和计生,公安等部门.以及关心下一代工作组织.按照各自职责 做好家庭教育相关工作 第九条。每年5月第三周的星期一为本市家庭教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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