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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规范平等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平等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职工方可以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平等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就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进行平等商谈的行为、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 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开 公正。诚信的原则、第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该单位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 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不一致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第六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平等协商 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对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进行指导、帮助。依法实施监督。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教育和组织职工认真履行集体合同、第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总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建立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会议制度.三方会议对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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